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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監管應重罰違規

  • 發佈時間:2016-01-18 08:42: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科競  責任編輯:閻明煒

  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一次會議上99次提到監管,本欄認為中國A股市場對於違法違規的刑罰過低,對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構不成威懾,應予以加強。尤其是在大股東減持套現前期,應當進行合規審查。

  中國股市最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三類,一是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申報、頻繁撤單等方法操縱股票價格,誘騙投資者追高買入不當得利;二是少數機構投資者或者個人大戶使用不正當手段提前獲取上市公司尚未公告的內幕資訊,提前買入股票並獲取非法利潤;三是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了維護股價或者配合大股東的減持、增持行為而發佈虛假資訊或者隱瞞資訊,構成資訊披露違法違規。

  目前管理層對於操縱股價的查處已經差強人意,在大數據的幫助下,管理層不僅能夠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還能進行相應查處。目前操縱股價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內幕交易和資訊披露仍然問題很多。

  內幕交易雖然被立案調查的並不太多,但是從盤面上總能發現上市公司重要資訊被提前洩露的跡象。例如上市公司在發佈重要公告之前,往往能夠看到股價提前上漲並且成交量放大。這雖然不能指出是誰掌握了內幕資訊,但是投資者可以確定,一定有人提前掌握了內幕資訊。

  國際成熟股市對內幕資訊的認定非常嚴格,如果某公司股價出現了不應該有的異常波動,上市公司高管和有內幕交易嫌疑的投資者就要證明自己的清白,證明自己沒有內幕交易,無需監管機構證明存在內幕交易,只要他們不能證明自己清白,就會被認定是內幕交易。

  至於資訊披露違規,主要的問題是處罰太輕,例如曾經造假上市的綠大地,並沒有被退市處理,很多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高管及大股東被罰金額一般也就是幾十萬元,這相比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違法違規所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此的處罰機制,真的只能説“呵呵”了。

  對於大股東來説,由於他們持有大量的限售股,故並不用擔心他們的違法違規行為無法處罰,但如果他們不斷減持股份之後,對於他們過往的違法違規行為則可能面臨找不到處罰資産的窘境。故本欄建議,上市公司大股東在減持股份前夕,應首先通過證監會的合規審查,如果沒有通過合規審查,則他們賣出股票所獲得的資金將不能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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