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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六維度推進投資者保護體系建設

  • 發佈時間:2015-12-22 00:30:4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王小偉  責任編輯:楊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21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指出,今年5月中國證監會開展“公平在身邊”投資者保護專項活動以來,通過推廣建設投資者教育基地、實現12386熱線全國直撥、健全糾紛調解機制等六方面措施,營造了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市場氛圍,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礎。楊東認為,以“公平在身邊”為標誌的投資者保護將是未來證券監管的重點之一,也是註冊制改革的核心環節。他建議,完善投資者保護體系需要從完善資訊披露體系、加強仲介機構責任、發揮自律性規範機製作用、完善投資者教育體系等六個方面加以推進。

  對於註冊制改革與投資者保護之間的關係,楊東認為,真正成熟的資本市場應該以投資者保護為核心。一方面,不能依靠政府審核制來衡量公司是否達到上市門檻,應該讓投資者自主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另一方面,在此過程中,應該完整、準確、及時、有效地發佈資訊披露,真正解決虛假陳述、欺詐發行、內幕交易等問題,以保護投資者的投資權利。

  楊東認為,至少應該從六個維度加強投資者保護體系建設。第一,註冊制改革是完善投資者保護的第一個環節,公司能否公開上市,金融産品能否銷售給投資者,應由市場和投資者自己決定。

  第二,持續、有效、完整的資訊披露是完善投資者保護的重要環節。註冊制以資訊披露為中心,資訊披露制度的完善則要基於投資者利益保護。中國證監會日前表示,將合併修訂主機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突出決策有用性,這有利於確立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理念。

  第三,糾紛解決機制是投資者保護的有效手段。中國資本市場需要一整套的保護投資者的機制來解決投資過程中的問題與糾紛,包括團體訴訟、集團訴訟、上市公司投訴處理解決機制等。尤其應該建立起適應網際網路背景、快速有效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機制,以滿足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第四,仲介機構方面,投行、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應該盡到歸位盡責的義務。除提高仲介機構責任意識之外,健全投資者分類管理制度、建立金融産品風險分級制度、構建多元有效的投資者適當性糾紛救濟機制等都應該同步推進。

  第五,監管體制方面,應該充分發揮自律性規範機制的作用,使投資者保護協會、糾紛調解委員會等自律性第三方主體作用得到更好發揮。同時應該加強“一行三會”監管系統協調,避免股市異常波動再度發生。

  第六,投資者教育體系應該得到完善。證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加強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及配套《首批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隨後啟動首批國家級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命名工作,以期讓投資者擁有“一站式”教育服務場所。楊東認為,投資者教育體系的完善將成為未來投資者保護的核心環節,推廣建設投資者教育基地、推動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等能改變一代甚至數代人的金融素質,有力地提升國民的整體資本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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