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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中小投資者“任性申購”有何不可

  • 發佈時間:2015-12-09 02:33:25  來源:新京報  作者:皮海洲  責任編輯:楊菲

  一個成功的新股發行制度就是應該要增加投行的責任,讓投行為新股發行切實做好把關工作。而不像當前的新股發行,投行一屁股坐到了發行人的懷抱裏,甚至與發行人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根據安排,對IPO新政的徵詢意見工作截至12月9日結束。預繳款取消後,投資者“任性”申購新股不按時繳款咋辦?一年內三次不按時繳款“拉黑”威懾夠嗎?這是目前投行界對剛剛結束的滬深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網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中最熱烈的一個話題。

  投行人士的擔心並不令人意外。畢竟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是本次IPO改革的最重要內容。在預先繳款制度下,中小投資者由於資金實力的有限,其打新的權利都受到限制甚至被剝奪。而取消了預先繳款之後,中小投資者就可以根據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任性”申購。

  取消預繳款制度既是對過去IPO經驗與教訓的一種總結,也是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重要舉措。之前新股申購的預先繳款制度,引發了數萬億資金打新奇觀的出現,此舉不僅引發了股票二級市場不安,也引發了貨幣市場的急劇震蕩。

  當然,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的做法給投行帶來了諸多的不便是顯而易見的。畢竟在預先繳款的情況下,投行無需為後續繳款操心,但取消了預先繳款之後,投行的責任就增加了。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投資者“任性”申購之後放棄繳款,這種做法不僅有可能讓投行被迫對新股進行包銷,甚至有可能導致新股發行失敗。

  當然,IPO新政對投資者的不繳款行為也作出了約束。比如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允許參與新股申購。雖然該規定對規範投資者申購新股行為具有約束性,但由於新股中簽率偏低,6個月不申購新股對投資者個體的影響較為有限。而對於投行的責任卻是實實在在的。這也是投行為此擔心的原因所在。畢竟在取消了預先繳款制度後,新股發行能否成功充滿了不確定性。

  但這種不確實性的存在正是IPO新政的重要魅力之一。一個成功的新股發行制度就是應該要增加投行的責任,讓投行為新股發行切實做好把關工作。而不像當前的新股發行,投行一屁股坐到了發行人的懷抱裏,甚至與發行人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幫助發行人抬高新股發行價格,甚至還幫助發行人弄虛作假、包裝上市。

  而在投資者可以放棄繳款的情況下,新股發行能否成功充滿了不確定性,這樣投行就不能不考慮投資者的利益了。比如,發行人的品質不能太差,新股發行價格也不能太高,否則,投資者在無利可圖、或存在較大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就會放棄繳款。如此一來,輕則需要投行對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進行包銷,重則宣告新股發行失敗。而這種局面顯然是投行所不願意看到的。為了避免這種局面的出現,投行不能不少一份私心,多一份公心。

  所以,IPO新政取消新股申購預先繳款的做法,實際上是賦予了投資者用腳投票的權利,同時也增加了投行對新股發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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