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建言信披建設: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
- 發佈時間:2015-08-31 14:09:3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楊菲
29日中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法治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鋒表示,為適應證券法修訂頒布後的註冊制改革需要,未來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就是資訊披露,不僅涉及所有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掛牌的公司,還涉及到上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要從各方面完善資訊披露制度,最終促進證券市場規範化發展。
《證券法》修訂、註冊制改革受關注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證券法修改工作組組長吳曉靈在對論壇的書面寄語中表示,此次股市波動表明,我們要加快資訊披露建設,推動註冊制改革勢在必行。
“這次股票市場的波動給《證券法》修法提出了更多問題,”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郭鋒在致辭中説道,“四中全會決定了依法治國,強調以法治思維來推進各項工作,所以這次的證券監管在應對金融危機方面,我覺得應該是積累了很多素材,值得我們進行冷靜思考和觀察,把《證券法》修訂工作推向更前進的一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甘培忠表示,證券市場的改革和發展對上市公司、掛牌公司的資訊披露品質和水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適應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推動證券市場資訊披露規範化、法治化和市場建設,堅決遏制和打擊資訊披露欺詐行為。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決定從2015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證券市場資訊披露案例進行每年一度的專項研究與評估,並在此基礎上對資訊披露案例進行評價、表彰和警示。
據了解,論壇上發佈的《中國證券市場資訊披露2014年度評估報告》提出,本次《證券法》修改,註冊制改革是核心內容,表明瞭新時期證券監管轉型的理念和要求——既強調行政監管機關應專注于監管強制資訊披露制度的實施,又要強化證券交易場所自律監管的市場主導地位。評估報告建議,未來制度設計方面要確立“以投資者需要為導向”的資訊披露原則。在資訊披露制度建設與規則方面,從資訊披露規則梳理整合、允許交易所進行差異化的資訊披露要求、推行行業化的資訊披露規則等方面進行改進。此外,應通過增進交易所及板塊之間的競爭、推動評級機構的發展、推動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和成熟化方面完善資訊披露制度的外部環境。
郭鋒特別指出,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在落實這項任務的過程當中,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認為註冊制改革落實以後,就能解決證券市場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特別是結構性問題;第二種傾向是股市出現波動,就認為註冊制改革前景堪憂,他説,“我們還是要認真研究和總結全球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經驗教訓,穩步推行註冊制改革,這方面大家一定要有信心。”
各界代表暢談資訊披露建設與完善
據悉,此次論壇由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和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辦,與會上市公司和仲介機構代表分享了在資訊披露領域的工作經驗和感受。
建設銀行董事會辦公室高級經理高雲介紹,公司高層的重視與支援是做好資訊披露工作的前提條件。建行持續完善資訊披露制度,陸續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關文件。此外,主動做好與監管部門的良性溝通,遇到疑難問題時候多向監管部門、專管人員請教,也是做好資訊披露的有力支援。
中國中鐵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段銀華認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基礎。公司所屬的二級子公司全都制定了相應的配套制度,設定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辦公室,並由他們作為各單位重大事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實現了在母子公司機構設置的上下對應,提高重大事項傳遞效率,確保資訊披露及時性。此外,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是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核心,公司在切實履行法定資訊披露義務的同時,結合公司規模大、業態多的實際情況,加大了自願性資訊披露,合理界定公司資源性資訊披露的範圍和標準。
中國神華董事會與投資者工作部總經理、證券事務代表陳廣水也強調,資訊披露本身是促進公司治理水準提高非常重要的一個促進機制。“資訊披露的過程是讓公司上上下下理解市場的需求,理解規則的要求,促進上市公司治理水準提高。每個公司都要有完整的資訊披露工作機制,沒有這麼一個團隊,沒有一個資訊披露員、資訊披露機制系統,就不能做好資訊披露。所以要重視資訊披露隊伍的建設,對資訊披露的資格,對資訊披露工作人員的考核要更加專業化。”他説。
中聯重科首席法務官孫昌軍認為,投資者的主要權益應該集中在知情權、收益權和受保護權。資訊披露是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的重要依據,優秀的資訊披露一定要準確地把經營的各個方面資訊傳遞給投資人。
民生證券品質管理總部總經理王宗奇則從證券公司的角度談了工作感受。他認為,券商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保證文件事前審核時能夠及時把控風險,事後審閱的也能夠使及時發現問題,全面地提示風險,披露企業影響投資者價值判斷的各種因素。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當出現資訊披露違規時,監管部門要在民事、刑事方面追究責任,仲介機構也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