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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穩定股市“東風” 提高違規違法成本

  • 發佈時間:2015-07-24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包興安  責任編輯:楊菲

  匹凸匹日前發佈公告稱,第一大股東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因涉嫌短線交易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被證監會處以10萬元罰款。筆者認為,乘當前穩定股市“東風”之際,對短線交易、價格操縱、內幕交易等行為要嚴厲打擊,同時提高違規違法的成本,不能讓違法者從違法行為中獲益。

  今年以來,證監會加大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啟動的 “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打擊覆蓋面廣泛,涉及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多個板塊,可謂全面出擊,在如此高壓下,違規減持、短線交易、價格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在資本市場上還是層出不窮。

  例如,除了上述匹凸匹公司外,津勸業7月17日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天津中商聯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減持津勸業股份,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商聯進行立案調查。7月8日,滬深證交所紛紛披露了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東違規減持的處理決定,如上交所的處理決定包括2份通報批評和2份監管關注函,華海藥業前副總王飚、青海華鼎的二股東沈付興等榜上有名。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金額近5000億元,而去年全年也不過2265億元。筆者認為,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大肆減持然是股市下跌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如何規範上市公司重要股東的減持行為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像通報批評、下發監管關注函等顯然沒有什麼威懾力。

  回溯A股市場上違法違規者,從銀廣夏、東方電子,到綠大地、萬福生科,以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來看,無論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獲得了多少收益,即便被頂格處理,最多只會被處60萬元罰款。

  要改變這一不合理的現狀,必須推進《證券法》中相關法律條款的修改。例如現行《證券法》第193條對於虛假陳述類證券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為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上市公司違規成本過低。

  因此,乘監管層穩定股市之際,建議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上市公司違規違法的成本,至少不能讓違法者從違法行為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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