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江“悲劇”源於企業家精神缺失
- 發佈時間:2015-01-14 02:30:5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恒
在産業變遷、企業治理變遷、資本市場變遷急速之下,我國企業家的思維,也不能固化守舊,而應因勢、因時而變,逐步向現代規範化企業治理轉變。
據媒體報道,雷士照明創始人、前董事長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已于1月12日被廣東省惠州市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此次吳長江的正式批捕,可能意味著持續近三年的雷士內鬥風波,已經到了塵埃落定的階段。而如對雷士內鬥進行復盤,我們除了唏噓吳長江作為創始人“兩進三齣”的坎坷命運,更會明確感知到其個人的企業家精神缺陷。
不可否認,作為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吳長江在創業時憑藉其草莽精神,迅速將雷士照明打造成照明領域的知名品牌。但是,在企業規模做大、尤其是在雷士照明引入風險投資並上市之後,其早期的草莽精神,不但無法有效推進企業發展,反而成為了規範企業治理的阻力。
從明星企業家到可能身陷囹圄,吳長江個體命運的曲折悲劇原因,很大程度上由於其企業家精神的缺失。
如果説僅是個人獨資企業,其企業家契約精神的體現,或許只要照顧到業務合作方和員工,但是,作為引入風險投資後的股份公司、尤其是成功上市後的公眾公司,那麼,其契約精神的體現就不僅應局限于業務合作方和員工,而且還應將其他股東包括在內。可是,在雷士照明引入風投並正式上市後,吳長江仍然一如既往地任性而為,主導了包括涉嫌挪用公款、越權對外簽訂商標授權等一系列有違契約精神的事件。
面對公司流動資金的日益充沛,這本是加大技術研發的大好時機,但是,在企業家應有的專業精神相對缺乏之下,吳長江卻將精力和財力投向了房地産等行業,成立雷士地産公司、並以雷士照片的名義,在重慶和萬州拿地開發房地産,這直接加劇了投資人的不滿情緒,成為導致自己下臺的致命一擊。除此之外,吳長江嗜賭也被圈內人士所熟知,這也是他對專注實體經濟耐心不夠的表現。
不可否認,在創業初期,企業規模較小,在企業家個人能力可以掌控的範圍內,“人治”可以提高決策效率並降低運營成本。但是,在企業規模做大之後,企業家如果不能改變既有思維定勢,則必然會走入企業發展的誤區,其結果不僅會害了自己,也會害了企業。以雷士照明為例,隨著公司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2006年雷士成功引入軟銀賽富投資,並於2010年在香港主機板上市後,其仍然堅持“人治”作風,不僅與現代公司的規範治理不相融,而且也是任何投資人所不能容忍的。
在産業變遷、企業治理變遷、資本市場變遷急速之下,我國企業家的思維,也不能固化守舊,而應因勢、因時而變,逐步向現代規範化企業治理轉變。
吳長江,曾無限風光的明星企業創始人,最終卻可能身陷囹圄,這給當下眾多企業家敲響了警鐘--不轉變傳統思維模式不僅會被時代淘汰,還會將自己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昔日創業期的草莽英雄,在企業發展壯大、市場經濟日趨完善之當下,必須強化企業家“契約精神”,並最終完成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轉變。
□楊國英(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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