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三板轉板機制需正視的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4-07 08:40:47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張恒
針對部分網際網路媒體關於新三板掛牌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直接申請上市交易,無需證監會審核”的報道,證監會在4月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作出了澄清。表示“隨著全國股轉系統的逐步發展,掛牌公司數量和品質都得到了提升,對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也有了更多的需求。目前,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轉板到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相關制度正在研究中”。
新三板的轉板問題,既是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A股市場投資者非常敏感的一個問題。雖然早在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全國股轉系統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但在2013年12月27日全國股轉系統擴容至全國之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數量和品質都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如果堅持“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這顯然會給A股市場帶來很大的擴容壓力。因此,對新三板轉板制度進行週密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筆者以為,對新三板轉板制度的研究應關注至少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板機制的合法性問題。根據2013年12月14日證監會對國發〔2013〕49號文的回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可以直接轉板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但轉板上市的前提是掛牌公司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在股本總額、股權分散程度、公司規範經營、財務報告真實性等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這裡強調了合法性的問題。但“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只是合法性的表現之一。
在轉板機制合法性的問題上,容易忽視另一個問題,那就是A股上市公司都必須是公開發行的公司,並且這種“公開發行”還必須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相關條件。但新三板掛牌公司只是非上市公司,其在新三板市場上掛牌轉讓的股份並非“公開發行”。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合法地實現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轉板,這無疑是新三板轉板政策的制訂者所必須要予以正視並加以解決的問題。
二是轉板機制如何堅持“三公”原則?“三公”原則是證券市場最基本的一項準則。《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但如果真的如媒體報道的那樣: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那麼,對於那些在A股市場門口排隊的IPO公司來説,這就是極大的不公平了。根據證監會公佈的數據,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771家。因此,研究新三板轉板機制必須考慮如何堅持“三公”原則的問題,不能讓轉板機製成為對“三公”原則的一種踐踏。
三是轉板機制還必須考慮A股市場承受力的問題,不能給A股市場帶來太大的衝擊。目前新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已超過6000家,其中符合A股上市條件的公司按10%的比例計算,也有600家之多。如果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就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那麼這數百家公司的蜂擁而上,足以讓A股市場崩潰。尤其是傳聞中的《證券法》修改還要降低IPO門檻,這將會使得更多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都符合A股上市條件,A股市場承受的擴容壓力也將更大。
四是轉板機制與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問題。新三板市場是一個獨立於A股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之外的市場,同時又是一個獨立於上交所與深交所之外的市場。因此,新三板市場就面臨著一個自身的發展問題,同樣也存在做大做強的問題。如果新三板轉板機制將符合A股上市條件的公司都轉板到A股市場上去了,新三板市場就留下一些歪瓜裂棗,那麼新三板市場自身的發展就會出現危機。因此,研究新三板轉板機制還必須考慮到新三板市場自身的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