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再批恒大:有違約條款,違約就有理嗎
- 發佈時間:2015-11-25 14:36:52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穎
對於廣州恒大在亞冠決賽中更換球衣廣告的“違約”風波,輿論仍有爭議,法律和業內專家24日對其中一些關鍵問題進行了解答。
21日廣州恒大在天河體育場奪得亞冠冠軍的同時,東風日産公司在官微上指責恒大單方面違約,在該場比賽時將球衣胸前廣告上的“東風日産”替換成“恒大人壽”。隨後據媒體披露,恒大方面的表示是,恒大曾按違約條款與東風日産溝通,但東風日産拒絕協商。
曾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張士忠律師向記者逐條解答了目前存在分歧的焦點問題。
一,雙方合同裏有違約條款,恒大行為是否就不屬於違約?有違約條款,就可以違約嗎?張士忠表示,違約條款的設定就是在違約發生後,針對違反當事人約定義務行為的罰則。一旦違約發生,相對人依法依約享受追究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權利。“等於説,違約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違約和設立罰則,而非准許違約。”
二,因為違約在商業行為裏時有發生,所以恒大這種行為情有可原嗎?張士忠表示,違約就要擔責,一方違約後,守約方具有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權利。確實,如果事件的公眾知曉率很低的話,雙方一般是私下解決。
但他認為,恒大這件事不一樣,體育畢竟有很高的社會公眾因素,具有廣泛的社會公眾關注度。作為這樣一個頂級的俱樂部,又是在亞冠決賽這樣一個頂級大賽的場合,其公眾性和公益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公眾對恒大的期望,與公眾對一個個體工商戶的期望肯定是不一樣的。廣州恒大無論作為一個企業還是一個足球俱樂部,鋻於其知名度,都肩負著社會責任,有義務做出表率,回報社會。“違約首先會影響市場秩序,而市場需要大家來維護,其次也有悖于其社會責任和公眾期望。”
張士忠表示,這正是此事為何引起了如此軒然大波的原因。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體育行業公司高管告訴記者,從目前此事件雙方披露的情況看,“這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沒有什麼可説的”。
他表示,恒大有可能是在跟東風日産溝通中,覺得對方有些問題或對現有的條件不滿,但無論如何,單方違約換廣告是不對的。
這位體育行業資深從業者還説,體育是規則搭建的産業,從業者一定要有契約意識。對恒大來説,球衣換上自己的壽險公司廣告,可能表面上維護了自己的商業利益,但首先保險業最需誠信,這種方式卻不免讓人質疑其誠信;其次恒大已經在新三板掛牌,未來商業開發是持續行為,且與其聲譽息息相關,所以此舉實為不智。
他還提出,此事值得思考和警醒的是,恒大這種擁有足球資源的企業,同時運營足球資源和其他商業資源到底該採取何種模式。像這種自家球隊為自家品牌打廣告的,屬於關聯交易,在相關規定上是否應該有一些設計,值得業內人士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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