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明年5月起分層交易 創新層公司優先進行試點
- 發佈時間:2015-11-25 06:57:3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創新層公司將優先進行制度創新試點
市場廣為關注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分層方案昨日出爐。從2016年5月開始,新三板將分為基礎、創新等兩個層次,並實施差異化管理。依標準分入創新層的公司,可優先享受包括儲架發行、授權發行、並購貸款及並購基金等在內的制度供給。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下稱《方案》)昨日發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方案》對新三板市場分層的總體思路、分層標準及實施程式、差異化管理安排等問題逐一作出了規定。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掛牌公司分層的總體思路為“多層次,分步走”,起步階段將掛牌公司劃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隨著市場不斷發展和成熟,再對相關層級進行優化調整。未來新三板將由多個層級的市場組成,每一層級市場分別對應不同類型的公司。
在明確市場分層標準的基礎上,《方案》還設置了創新層的維持標準,每年年報披露後,掛牌公司所劃入的層次將靈活調整,從而實現企業在兩個市場層次之間有序流動。
全國股轉公司按照掛牌已有數據測算,目前符合進入創新層條件的企業大約為500到600家,約佔掛牌公司總量的13%左右。
層次劃分設置三套標準
《方案》設置了三套並行的標準,以篩選出不同類型公司進入創新層。而基礎層則主要針對掛牌以來無交易或交易極其偶發且尚無融資記錄的企業,還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資記錄但暫不滿足創新層準入標準的企業。這三套標準分別是:
“凈利潤+凈資産收益率+股東人數”標準,要求包括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最近兩年平均凈資産收益率不低於10%;最近3個月日均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營業收入+股本”標準,要求包括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複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元。
“市值+股東權益+做市商家數”標準,要求包括最近3個月日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
除達到上述任一標準之外,進入創新層的公司還須滿足最近3個月內實際成交天數佔可成交天數的比例不低於50%,或者掛牌以來完成過融資的要求,且須符合公司治理、公司運營規範性等共同標準。
根據《方案》,已掛牌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後,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分層標準,自動篩選出符合創新層標準的掛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實施。新掛牌公司滿足創新層準入條件的,將直接進入創新層。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分層並非“一成不變”,《方案》明確,每年4月30日掛牌公司年報披露後,全國股轉公司將進行層級調整,不再符合創新層要求的掛牌公司,第一年不符合時公司須及時發佈風險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將調入基礎層;同時基礎層掛牌公司滿足準入條件的,相應調入創新層。
創新層企業優先享受制度供給
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掛牌公司分層的本質是掛牌公司風險的分層管理,其實現方式是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新三板分層後,將通過差異化的制度安排,實現分類服務、分層監管,降低投資者的資訊收整合本。按照基礎層、創新層的劃分安排,創新層公司將優先進行制度創新試點,基礎層公司繼續適用現有的制度安排。
具體而言,《方案》從服務、監管等兩個方面對創新層和基礎層作出了差異化安排:
在服務方面,創新層市場將以提高市場效率為核心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優先進行融資制度、交易制度的創新試點。創新層掛牌公司將建立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和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加強融資定價指導、限售管理和募集資金使用的管理;探索並購貸款和並購基金的可行性。
基礎層市場以現行市場制度為基礎運作,並將探索運用大數據方式進行公司個體診斷和橫向比對,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投融資對接效率,並強化非標準的個性化服務。
在監管方面,創新層市場公司須披露業績快報或業績預告,並提高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披露及時性的要求,鼓勵披露季度報告,並加強對公司承諾事項的管理;須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建立相關制度,要求設置專職董秘,強化對公司董監高敏感期股票買賣、短線交易的管理;須實施嚴格的違規記分制度和公開披露制度,並與責任人員強制培訓制度相銜接,研究引入自願限售制度。
基礎層市場在執行現有監管規則的同時,適度降低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