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發佈新規 券商減緩持續督導壓力
- 發佈時間:2015-10-26 07:29: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王文舉
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新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操作指南》,就新三板企業和主機板券商關注的協議解除持續督導問題進一步作出規範。
據券商人士分析,當前新三板公司更換主辦券商的訴求增多,違規現象較多。而上述新規的頒布,一定程度上會規範企業和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市場行為。不過,由於新三板企業資訊披露問題較多,券商在持續督導方面仍需加強重視和溝通,提高行業自律。
主辦券商服務規範化
由於掛牌企業尚處於成長階段,除了設置較高投資門檻等條件之外,新三板市場實行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制度,即新三板券商具有終身持續督導義務,這意味著新三板的企業公告宣佈前都需要和主辦券商溝通,然後統一通過系統傳輸給股轉系統,將資訊披露給廣大受眾。記者從券商方面了解,當前的實際業務中,主辦券商的持續督導往往流於形式。
10月21日,全國股轉系統發佈新規,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受到進一步規範。其中新增的要求包括,掛牌公司應與原主辦券商和承接主辦券商分別簽訂終止協議和新的持續督導協議,並由原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系統提交相關材料,材料提交時間延長至“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十個轉讓日”。主辦券商和兩網及退市公司協商決定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也適用該規則。
據民生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研究員喬誌東表示,本次股轉系統修訂《操作指南》,是基於掛牌公司增多,協商一致更換主辦券商的案例增多的背景,為進一步規範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作出的舉措。據業內人士分析,此次規範對企業和主辦券商都有相同的約束作用,但對於部分主辦券商而言,可以適當減輕持續督導的壓力,同時也要求券商在後續新三板服務中強化仲介監管的作用。
持續督導機制待完善
在新三板持續督導機制實施以來,主辦券商和掛牌企業各自面臨不少問題。對於主辦券商而言,由於掛牌企業數量較多、整體規模小、發展偏早期、專業水準不強、資訊披露的品質參差不齊,券商持續督導服務的工作量較大。而對於企業而言,資訊披露的要求複雜、流程繁瑣,還有不少證券公司沒有專業的團隊和相關業務線來負責持續督導,應付性質明顯,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市場上“重掛牌、輕督導”,頻繁更換主辦券商的情況出現。
另有新三板投資機構人士表示,當前由於持續督導機制在現實中執行並不理想,造成掛牌企業在資訊披露、規範運作方面出現問題,造成資訊披露缺乏、內控風險暴露,而“財務造假”成為新三板企業較為普遍的現象,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又會令券商信譽受到影響。“此前市場掛牌公司涉嫌操縱股價的事件,如果券商有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應該會在事前發現重大違規跡象,或者對高價協議轉讓提出異議。但在此過程中,券商的內部審核功能並沒有發揮出來。”
針對持續督導機制存在的問題,銀河證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張金松撰文表示,需要進一步完善持續督導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主辦券商責任承擔,加大懲處力度;繼續完善掛牌公司資訊披露制度,擴大資訊披露範圍,增強資訊披露的透明性與及時性;借鑒深交所上市公司保薦代表人上市推薦、持續督導相關保薦工作的評價機制,適時建立新三板持續督導評價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