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息紅利個稅政策與主機板同步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9-10 09:04:53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文舉
9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財政部表示,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與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同步調整,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超過一年,暫免個人所得稅。
2014年,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佈《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稅收政策執行,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負分別為20%、10%和5%。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財政部表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即與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同步調整,對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稅負維持原政策不變,仍為2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