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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券商機構可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

  • 發佈時間:2015-07-06 05:49:0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文舉

  ○ 未來隨著掛牌企業做市需求不斷增長,僅以券商為做市商遠遠不夠

  ○ 監管層對放開新三板做市商主體的時間和數量並未明晰,相關業務細則也並未出臺,非券商機構進入尚有待時日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日前表示,證監會將在交易制度方面,協調新三板完善做市轉讓業務規則,引入非券商機構參與做市業務。分析人士認為,引入非券商機構參與做市後,券商做市主體“一家獨大”的格局將被打破,同時將使更多的掛牌企業有機會選擇做市轉讓,提升市場的整體流動性。

  做市商亟待擴容

  所謂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目前,新三板實施的是傳統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即由兩家以上做市商為掛牌企業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雖然去年6月份正式發佈實施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已明確提出,做市主體是證券公司和其他機構,但從去年8月份新三板做市制度正式實施以來,僅有券商獲批作為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截至目前,國內115家證券公司中,有78家新三板做市商。

  自去年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後,掛牌企業股票流動性得到明顯提升。但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2631家,採取做市轉讓的企業僅有521家,佔比不足二成。

  “當前新三板市場規模發展迅速,但做市企業的數量和比例偏小,未來有很大增長空間。但受限于資本金規模、人才儲備等原因,無論是做市股票數量,還是資金投入規模,券商的做市業務均難以滿足高速擴張的市場需求。”申萬宏源分析師李筱璇説。

  此外,根據新三板相關規定,每家採取做市轉讓的掛牌公司,至少需要兩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且必須有一家做市商是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未來隨著掛牌企業做市需求不斷增長,僅以券商為做市商將遠遠不夠,未來擴容趨勢已十分明確。

  市場格局存變

  近一年來券商開展的做市業務的實踐,為這一新的交易方式積累了豐富經驗,這為做市業務推廣到非券商機構提供了條件。

  去年12月,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支援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經證監會備案後,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這基本劃定了未來參與新三板做市業務的非券商機構範圍。

  “一個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競爭。基金子公司、期貨子公司等非券商機構如果成為新三板市場的做市商,能夠打破券商對新三板掛牌公司做市的壟斷,有利於新三板市場更好發揮價格發現功能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李筱璇表示。

  此外,這些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在為掛牌企業開展做市業務時,能夠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從而實現差異化競爭。李筱璇認為,主辦券商在獲取項目資源和企業估值定價方面有優勢;公募基金在資金規模、二級市場交易方面有優勢;期貨公司善於風險對衝管理;私募基金善於一級市場的投研。

  據了解,按照目前的相關規定,開展做市業務的機構實繳註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財務狀況穩健,且具有與開展做市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制度和資訊系統

  “目前有很多非券商機構符合這些條件,不過,由於監管層對放開新三板做市商主體的時間和數量並未明晰,相關業務細則也並未出臺,非券商機構進入尚有待時日,但總體來看,未來新三板做市商格局將會發生顯著變化。”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王萌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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