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龍頭中海陽被查 監管層規範市場趨嚴
- 發佈時間:2015-05-12 07:40:46 來源:大洋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北京某券商新三板投行人士李林表示,“做市股的買賣都要通過券商進行,相對規範;且一般做市企業的質地要優於協議轉讓企業,雖然股轉也在監控,但這次由證監會公開調查是頭一遭,如此抓典型應該是有了一定線索。”
飛速發展的新三板市場,正在引起監管層的關注。
一則雙休日期間刊出的公告吸引了全市場的目光。中海陽(430065.OC)發佈公告稱“5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通知內容為"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股票異常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進行調查,請予以配合。"”
截至記者發稿,中海陽方面尚未披露被證監會調查的“異常交易”具體事項。中海陽證券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士表示,調查已經結束,企業正常經營不受影響,將在獲知後續情況後及時刊出説明公告。
龍頭被查
中海陽成立於2005年,專注于太陽能發電以及光熱創新綜合利用。早在2010年3月19日即由三板龍頭券商申銀萬國證券推薦掛牌上市。
此後,中海陽在新三板市場採用定向增發、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股權質押等方式多次融資數億元,企業取得迅速發展,2014年8月24日成為首批做市企業,並於2015年3月1日成為首批三板做市指數成分股。
目前,中海陽是採用做市轉讓方式新三板企業的典型代表,共有11家做市商提供雙邊報價服務。自做市以來,其股票交易量在全部三板做市企業中排名第一,總成交量達2.7億股,區間漲幅45%,日均換手率1.15%,為新三板市場交易最活躍、股權分散度較高的企業之一。
中海陽被查,顯示監管層面正在進一步規範日漸火爆的新三板市場。
“此前的監管口徑主要還是集中于協議成交股,因為交易雙方可以一對一私下約定價格數量,也發生了對敲事件,外界也比較關注一些超低價或超高價成交問題。”北京某券商新三板投行人士李林表示,“做市股的買賣都要通過券商進行,相對規範;且一般做市企業的質地要優於協議轉讓企業,雖然股轉也在監控,但這次由證監會公開調查是頭一遭,如此抓典型應該是有了一定線索。”
根據證監會5月8日發佈消息,第二批“2015證監法網專項執法行動”案件有10個涉及新三板市場,將對虛假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嚴格執法。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新三板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全面維護市場“三公”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新三板市場規範發展。
截至目前,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函的僅有中海陽一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異常交易”問題致電中海陽證券事務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士表示:“我們作為一家負責任的公眾公司,在收到證監會調查函後第一時間進行了披露。當前調查已經結束,企業正常經營沒有受到影響,證監會方面檢查後沒有提出特殊問題,我們也並不知曉調查的動因為何。”
做市股或臨更多調查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轉讓實時監控指引(試行)》,股轉系統對做市股票的“異常波動”定義為“做市轉讓方式下,股票連續三個轉讓日漲跌幅累計超過 50%”,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
此外,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做市商應當及時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並説明情況: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20%;當日最高報賣價、最低報買價較前收盤價變動幅度超過30%。
有媒體報道,此次中海陽被查可能因為4月1日到5月8日間的股票價格波動過大,疑似存在市場操縱行為,契合上述監控指引中的規定。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看三板做市指數成分股交易數據顯示,不考慮個別成交情況,單從該媒體關注的整體區間走勢來看,中海陽並無特別之處。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中海陽4月1日至5月8日期間,區間振幅91.74%。但從三板做市指數105隻股票組成的整體指數情況來看,區間振幅亦高達41%。此外,中海陽的區間振幅排名在全部250家做市股中僅為第81名。
值得注意的是,4月7日中海陽發佈《股份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單從公告內容來看該公司僅為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並不能確定發生異常交易或違法違規事由。事實上,市場借新三板兩指數發佈利好大肆炒作,迅速火熱的行情致使4月1日到5月8日期間股轉系統共有135家次企業發佈《股份交易異常公告》,僅在4月7日到4月8日兩天便有17家企業發佈了該類公告。
“關於中海陽所謂"異常交易"的情況,現在還沒有定論,證監會發佈的結果出來之前都是傳言。”一位新三板市場人士向記者透露,“市場上猜測有兩種可能,一是三月份出現的一次股份司法劃撥,成本在5元左右,裏面可能存在利益糾葛;二是企業可能找了外面的資金與做市商對敲操縱股價。”
對於異常交易問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于5月8日發表的《三板做市股亦現異常價格股轉嚴密監控暫不公開》一文中進行了深入調查,開盤大筆低價成交、盤中低價成交及尾盤少量高價成交情形時有發生。
股轉系統交易監察部人士上周向記者回應,“我們對這種偏離前收盤價太大的成交,都會向作為交易中一方的做市商發函,調查其交易情況。”該人士表示,“相比協議成交,向做市商核實交易情況要更易操作,我們現在尚未向外界披露相關資訊。”
“現在新三板市場的投融資功能越來越完善,利益空間也漸漸顯露出來,比如做市商對股價的控制,以及部分企業大股東與做市商之間的"合作",以及券商對企業定增額度分配的影響等等。”李林表示,“我感覺可能要有做市商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