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實施細則發佈 證券公司不得代申購新股
- 發佈時間:2016-01-06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恒
滬深交易所1月5日分別發佈《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同時配發了詳細的解讀。
網上發行方面,本次修改的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取消了投資者在申購委託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應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二是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三是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四是明確了由於投資者資金不足放棄認購的中簽新股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本次修改後,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計算規則及證券賬戶使用的相關規定未發生變化。
網下發行業務方面,深交所介紹,本次業務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業務流程調整,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網下投資者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獲配後T+2日再繳納認購款;二是棄購股份的處理,因配售對象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相關規定中止發行,或由承銷商按照事先公佈的原則配售給其他參與申購的投資者。
上交所方面介紹,一是取消了網下投資者應于申購日足額繳納申購資金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網下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納認購資金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二是明確了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三是明確了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對於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的持有市值要求,上交所介紹,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