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深圳市長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方集團)公告稱,深交所要求就控股股東南昌光谷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增持不低於5%公司股份,説明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具體資金來源、截至目前可用於增持股份的在手資金情況等。
長方集團公告截圖
24日,長方集團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函中稱,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李迪初的一致行動人李映紅、李細初擬合計減持公司3%的股份;控股股東南昌光谷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擬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的方式增持股份不低於公司5%的股份。
對此,深交所表示,李映紅、李細初為公司2015年重大資産重組的交易對手方,其在與公司簽訂的相關協議中承諾“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收到本次交易全部對價之日後6個月內,以不高於8元/股的價格通過二級市場擇機購買公司股票,購買總金額不低於3.3億元,該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對外出售或委託第三方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58720萬元交易對價款,剩餘1347.83萬元未支付。
深交所要求,説明在已支付大額交易對價款的情況下剩餘較小部分未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資金週轉困難及流動性風險,公司的日常經營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説明李映紅、李細初減持的具體原因及合理合規性,相關減持行為是否存在違反其與公司簽署的協議或者其已作出的承諾的情形,是否會對後續協議或承諾履行産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同時,補充説明相關減持事項是否會對並購標的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康銘盛)的日常經營以及管理層穩定性産生不利影響,公司是否能夠對康銘盛實施有效控制;補充説明針對剩餘交易對價支付及上述交易對手方股份減持事項已採取的措施及後續具體安排。
關注函還要求,補充説明控股股東增持股份的具體資金來源、截至目前可用於增持股份的在手資金情況,並結合前述情況説明控股股東6個月內增持不低於5%公司股份的可行性。
此外,説明控股股東是否已有潛在的一致行動人或者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交易對手方,如是,請補充説明相關一致行動人或交易對手方的具體情況及其與控股股東相關協議的籌劃或簽署情況。補充説明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