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間,中兵紅箭對外公告稱,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收到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民事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中兵紅箭及當事人需向122名原告賠償損失975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合計17萬元,兩者合計992萬元。在本案中,有85%的投資者將獲得賠付。
《證券日報》記者就此事採訪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研律師,對方表示:“投資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這是我國推進依法治國的效果在資本市場領域的具體體現。一審判決對本案受損失的投資者是利好消息,我們正在準備做第二輪徵集工作。”
依據證監會公佈的文件,中兵紅箭及相關當事人涉及多個違法事實。2015年12月份,中兵紅箭將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四家客戶的相關經濟業務確認為銷售收入,當年虛增收入1864.79萬元,虛增利潤1586.46萬元。2014年至2015年,中兵紅箭少計提壞賬準備93.7萬元、1144.43萬元,2014年至2015年虛增利潤93.7萬元、1144.43萬元。2018年10月31日,中兵紅箭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天眼查數據得知,自2019年以來,先後有李慶忠、趙玉娜、黎業鄭、王英芳、張其忠、劉金秀等個人投資者委託律師事務所,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起訴中兵紅箭,但是又先後撤訴。
劉研律師對此進行解讀:“個人投資者撤訴並不意味著選擇不起訴或者走和解程式,更有可能是採取集體訴訟的路徑,重新起訴上市公司。投資者以個人身份起訴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存在訴訟成本高、訴訟週期長、舉證難等問題,難以在短期內取得判決結果。走集體訴訟的路徑,能節省訴訟成本、縮短訴訟週期,更快實現賠付到位。”
劉研律師表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情況,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並在2017年8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起訴公司進行維權索賠,建議投資者通過券商妥善保留交易記錄,將姓名、聯繫電話、交易記錄發送至有資質、有經驗的律所,積極參加徵集行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