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上市公司豐華股份(600615,SH)因4.8億元信託理財資金無法收回引起上交所關注。一年前,豐華股份分別用自有資金2.8億元及2億元購買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信託)發行的《廈門信託—豐華1號投資單一資金信託》,期限一年。
約佔凈資産81%
2018年3月19日,豐華股份在銀行理財資金到賬後,便與廈門信託簽訂《廈門信託-豐華1號投資單一資金信託合同》,根據合同介紹,該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總規模不超過4.8億元,信託資金分筆存入,首筆資金2.8億元,第二筆2億元。各筆期限均為一年,預期信託凈收益率為6.5217%/年。投資方向為現金、國債、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以及委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投資方式。
豐華股份在當時的風控措施中提到,首先,公司購買的上述信託産品,風險較低且可控;公司採用分期購買的方式,有利於資金的合理調配,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和公司經營資金的需求;其次,公司財務部門參與本信託的投資決策及資金使用監控,有利於把控本信託産品在投資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最後,公司內審人員負責對信託産品資金投資過程的監控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信託産品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及時預估可能存在風險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截至2018年3月21日,豐華股份合計持有信託和銀行理財産品(含控股子公司)5.25億元。
但時隔一年,原來風險較低且可控的信託産品卻面臨本金無法收回的情況。豐華股份在3月23日的公告中表示,上述分二次購買的信託産品,第一期2.8億元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億元于2019年3月23日到期,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了第一筆2.8億元的信託收益9,055,857.40元,目前確認無法收到第一期2.8億元的信託本金。公司獲悉,能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第二筆2億元的信託産品的收益約6,740,258.01元(暫未扣除信託費用),但第二期本金也不能到期收回。
對於上述信託本金無法按期收回的原因,豐華股份表示,是信託對應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發行方新兆投資出現流動性困難,短期無法支付本金。
從佔凈資産的比例來看,上述資金對豐華股份來説不是小事。經計算,上述合計購買的信託金額為4.8億元,佔豐華股份經審計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凈資産的約81%。豐華股份表示,公司信託本金不能按期收回,對公司將産生重大不確定風險。
引上交所關注
這當然也引起了上交所的關注。上交所要求就豐華股份購買上述信託産品的資金來源、擔保方式、決策程式和主要決策人,信託資金認購新兆投資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的原因、決策程式和主要決策人,作出説明。
同時要求豐華股份説明新兆投資與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係,信託資金是否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方使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情況。以及豐華股份、廈門信託對新兆投資的盡職調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新兆投資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財務狀況(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産及債務規模等),信託資金的使用進度、投資方向等。
公開資訊顯示,新兆投資于2014年7月10日成立,註冊資本160萬元,法定代表人唐先明,股東唐先明一人,同時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及總經理,主要經營範圍為投資業務、投資諮詢、投資管理等。
廈門信託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該信託是由委託人指定用途的單一資金信託,並由委託人自行對投資標的作盡職調查,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廈門信託僅承擔資金清算等信託事務管理的相關操作,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具體的投資範圍是由委託人指定投資金交所債務融資憑證,廈門信託不直接參與融資人調查,信託交易環節合法合規。
對於目前該信託項目的情況,上述人士表示,該項目為事務管理類項目,信託合同約定項目到期未變現,廈門信託已向委託人原狀返還信託財産,根據合同約定及委託人指令,公司已于3月23日向委託人發送原狀分配通知書,該項目已順利結束。
(責任編輯: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