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近日榮科科技(300290)控制權變更事宜引起監管層的注意,6月27日深交所向榮科科技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進一步核實新實控人認定充分性等事項。
6月27日,榮科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崔萬濤、付艷傑于6月25日簽署了《關於〈一致行動關係解除協議〉的解除協議》,約定解除崔萬濤、付艷傑于5月24日簽署的《一致行動關係解除協議》。而崔萬濤、付艷傑曾于2010年11月19日簽訂了《一致行動協議書》,作為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榮科科技。2015年2月15日,崔萬濤、付艷傑續簽《一致行動協議》,兩人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原有效期為2015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
榮科科技在公告中稱,為保證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崔萬濤、付艷傑擬在此次股份轉讓過戶完成後解除一致行動關係,並簽署了《一致行動關係解除協議》。據了解,5月24日,崔萬濤、付艷傑與上海南灣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崔萬濤、付艷傑擬將合計持有的榮科科技約9192.24萬股,佔上市公司總股本27.15%的股份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給上海南灣,股權轉讓完成後,上海南灣將成為榮科科技的控股股東,屆時王迅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成為實際控制人。
榮科科技新認定的實際控制人王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上海南灣持有公司27.15%的股份,深交所要求榮科科技結合上市公司主業經營和經營管理情況,崔萬濤、付艷傑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或影響能力,王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從業背景和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整合安排,進一步核實王迅及其一致行動人認定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控制權爭奪風險,是否有鞏固控制權的進一步安排和措施。
同時,榮科科技本屆董事會任期為2017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7日,榮科科技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目前距董事會屆滿之日尚遠,深交所要求榮科科技對在董事會換屆之前,上海南灣能否獲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問題進行説明。
榮科科技稱崔萬濤、付艷傑與上海南灣已就董事會改組人員及席位達成一致,上海南灣推薦董事5人,崔萬濤、付艷傑推薦董事4人,深交所要求榮科科技就股權結構及股東大會投票表決機制進行核實,説明上海南灣能否實際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席位,以及判斷依據。
今年一季度末,榮科科技前十大股東中,榮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比例為2.37%,深交所要求榮科科技説明崔萬濤、付艷傑及其關聯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持有股份的份額,員工持股計劃是否受崔萬濤、付艷傑實際控制或構成一致行動關係等。
(責任編輯:楊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