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國家審計署(以下簡稱審計署)在其官網發佈公告稱,審計署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東方電氣:將會公告説明
東方電氣集團成立於1958年,主要從事大型發電成套設備製造、電站工程承包、環保節能設備製造及貿易等。國家審計署此番重點審計了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東方電氣(600875,SH)、東方電氣集團國際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合公司)等3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延伸和追溯。
據東方電氣集團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其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參股公司14家;資産總額1043.5億元,負債總額753.03億元,所有者權益290.47億元,資産負債率72.2%。2016年度,東方電氣集團營業總收入370.37億元,利潤總額虧損20.98億元,凈資産收益率-6.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0.6%。
審計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具體問題包括,東方電氣集團所屬東方風電未按規定確認風電機組收入成本,由此多計利潤2551萬元;所屬東方電機未按規定轉增國有資本2494萬元;所屬東方汽輪機未將歸屬於當期的材料成本差異進行分攤,多計成本2338.8萬元;所屬國合公司、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工程分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分公司)違規對非貨幣性項目計算匯兌損益,少計財務費用630.26萬元。
而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鍋爐)未將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及時結轉為固定資産,少計折舊481.44萬元。
東方電氣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東方電氣被審計出存在一些問題。記者注意到,根據東方電氣2016年年報,東方風電、東方電機、東方汽輪機均為其全資子公司,東方鍋爐由東方電氣持股99.67%。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6月21日致電東方電氣證券事務代表黃勇,黃勇表示,涉及上市公司的問題已經進行了整改,公司會披露公告進行説明,對公司的整體經營和財務狀況沒有重大影響。
經營管理存11項問題
審計署審計發現,東方電氣集團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11項問題。
其中,2006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因未有效防範市場和投資管理等風險,3個項目投資形成虧損,至2017年底已計提減值準備31.6億元。2003年至2016年,東方電氣集團總部及所屬兩家企業違反內部決策程式購買固定資産等,涉及金額23.98億元。2008年至2016年,所屬工程分公司10起訴訟事項未按規定報備,涉及金額4.11億元。
此外,所屬東方電氣以前年度承攬的4個供貨項目,因合同風險管控不到位等,相關存貨及應收款項面臨損失,至審計時已計提減值準備2.91億元。至2016年底,所屬峨眉半導體材料研究所、東方電氣(廣州)重型機器有限公司因採購計劃不合理、項目停滯等造成物資積壓及資金閒置,涉及資金1.39億元。2011年,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未經盡職調查對外銷售産品,之後因客戶無支付能力,3039萬元貨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審計署還指出了有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的三個問題。如2012年至2013年,東方電氣集團所屬東方電機、東方鍋爐超標準購車7輛,涉及金額381萬元等。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