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ST巴士(002188,SZ),浙江證監局于近日連發兩封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一封是針對公司高管內控,並要求調整2017年的相關定期財報,另一封則要求*ST巴士二股東中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麥控股)解除其違規質押的股份。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了*ST巴士出現“高管失聯”事件後的一系列危機,目前的核心問題是年報披露業績的妥當性以及業績補償的可實現性。就業績來説,按照監管層要求調整業績後,2017年各季度業績將分別下調。就業績補償來説,中麥控股深陷大量債務糾紛,是否有資金實力解除質押成疑。
定期財報面臨調整
6月12日,*ST巴士宣佈收到了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從決定書內容可以看到,證監局對*ST巴士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財務會計處理和內控問題。
*ST巴士2017年年報顯示,因為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中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不對其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具體情況是,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對*ST巴士的核心子公司巴士線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士線上”)進行審計過程中,所實施的函證、訪談等程式未能獲取滿意的審計證據,涉及應收賬款3.76億元,營業收入4.51億元。
經查,*ST巴士未按會計準則要求確認收入,對其去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業績的準確性産生了影響。
*ST巴士給出了理由,在第四季度,公司時任總經理王獻蜀“失聯”。在其“失聯”後,眾多客戶合作態度轉向觀望,甚至拒絕提供合作事項的後續進展資料,不按賬期回款,且在巴士科技進行財務審計的過程中出現不配合審計回函、不配合訪談等情況,因此導致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未能獲取滿意的外部審計證據。
針對暴露的內控缺陷,浙江證監局向*ST巴士數名高管發送了警示函。
責令二股東解除違規質押
2015年,*ST巴士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從中麥控股等相關方收購巴士科技100%股權,進入廣告服務業及網際網路業務領域。由此,中麥控股成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當時約定,以標的公司股權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設定任何第三方權利。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在重組之初,中麥控股方面明顯資金匱乏,為取得資金導致自身股權也走向分散。在上市公司當時的交易報告書中,*ST巴士還特意為中麥控股澄清,表示其資産狀況逐漸改善。因此若不設計上述條款,中麥控股在獲取股份後立刻質押套現,未來需要以股份償還業績承諾時,上市公司將無法順利回購股份登出。
在重組之初,*ST巴士與11位補償承諾人簽訂業績補償協議,約定了三年業績承諾,2017年巴士科技要完成2億元的扣非凈利潤,結果虧損超過8700萬元,而隨著此次會計調整,差異額度甚至將繼續加大。即使僅按照目前利潤計算,中麥控股需要負擔的補償股份數都達到了6815萬股,遠超其持股總數2921萬股。
而浙江證監局發現,中麥控股2017年12月將持有的600萬股質押給浙江海洋力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將持有的134萬股股票質押給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浙江證監局責令中麥控股及時對上述734萬股股票解除質押。
中麥控股是否有資金解除質押可能性成疑,1月份有關公告顯示,由於捲入債務糾紛,中麥控股所持上市公司被凍結,目前仍無公告表示解除凍結。此外,*ST巴士作為擔保人的自身資産也受牽連遭遇凍結。
中麥控股是否還有解除質押的資金能力,後續業績補償能否落地?記者致電*ST巴士證券部,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