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年報難産困境的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毅達”)再度被指“管理層恣意妄為,內部管理混亂”。
6月3日晚間,中毅達發佈了關於獨立董事辭職的公告。
而這份辭職公告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於,獨董張偉一改A股常見的溫情道別、彼此祝福“畫風”,言辭激烈,痛陳上市公司種種“內情”。
4月28日,中毅達仍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甚至是2017年年度報告。於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中毅達從5月2日起停牌至今。而如果停牌屆滿兩個月後,中毅達仍未能披露上述兩個報告,就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管理層掀起離職潮
在辭職書中,張偉直指,鋻於中毅達經營管理層領導集多項不相容職務于一身,無視董事會、監事會,恣意妄為,致使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極為混亂。導致實際控制人至今無法核實,出現新疆子公司違規支付數筆大額貿易款項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發生違規開具35億鉅額商票等違規事件,對外資訊披露多次存在違規和重大失誤的情況。
在指出中毅達內部的以上種種亂象後,張偉表示,自己“人微言輕,無挽狂瀾之力”,因而辭職。
張偉辭職後,將不再擔任中毅達任何職務。據中毅達公告,張偉的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少於董事會全體成員人數的1/3。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在增補的獨立董事就任前,張偉仍將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責。中毅達表示,公司將儘快組織提名新的獨立董事人選,並按照有關規定,儘快完成獨立董事的補選工作。
張偉是律師出身,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間,他在百君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2004年4月至今,他是重慶康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合夥人。
而張偉最近一次以中毅達獨董身份亮相,是在今年5月召開的董事會上。彼時,張偉和另外兩名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2017年年報投出了反對票,理由是“自去年年中以來,公司實控人至今未核實,而與此同時,對新疆中毅達源違規支付的貿易款無法收回,乃至存在重大經營情況未及時報董事會及披露等”。
張偉表示,自己作為獨董,曾指出公司財報中有關聯交易、信披執行等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並對獨董述職報告進行了修改,但提交後,並未被公司董事會採納。
《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現,此番張偉離職,不過是中毅達公司管理惡化、人員大面積變動的冰山一角。根據公開資料,自去年4月中毅達副董事長、總經理任鴻虎離職以來,公司管理層就走上了大換血之路,13個月中,有12名高管相繼離職,相當於平均每個月都有高管離職!
年報難産瀕臨退市
目前,中毅達因年報難産、信披違規被立案調查,瀕臨退市邊緣。
因為業績不佳,中毅達早已成了年報方面的“老大難”。
2015年,因為業績不佳,中毅達不惜虛構了三季報收入,將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確認為公司三季度收入,由此虛增三季報營業收入7267萬元,佔三季報營業收入的99.56%(2015年三季度營業收入為7299萬元),佔全年營業收入的108.19%(2015年營業收入為6717萬元)。
在這一行為遭到證監會處罰後,中毅達似乎並未引以為戒,竟在一年後故伎重演。在2016年年報中,中毅達再次利用提前確認收入和虛增資産的手段,來進行財務造假。
現在,中毅達將2017年年報的“難産”歸咎於多個方面:原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導致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進場時間較晚;原財務總監不夠盡職盡責,導致財務部門未達到相關要求,造成下屬公司在審計過程中不配合提供相關審計資料。此外,報告完成時間和公告時間相距較短,董監事和審計單位溝通不夠充分,同時部分董監事不恪盡職守,不重視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
而這一解釋,與張偉等董事會成員投出反對票的理由截然相反。
根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獲得的獨家消息,因資金問題,中毅達已無力負擔其原先位於上海市徐匯區的豪華辦公場所租金,現已搬離。目前,中毅達2017年年報已經制定完畢,但董事會與大股東之間對資産減值持有不同意見:大股東在未對董事會作相關解釋説明的情況下,欲將公司現有的10多億資産進行大幅減值(減值重災區包括此前《國際金融報》記者實地調查報道的大量虛增的廈門苗木資産,詳見《中毅達連續兩年財務造假:項目還沒完工,“錢”已到賬》、《〈國際金融報〉展示現場證據再問中毅達財務造假:“完工”項目未完工,廣東6個苗圃均稱林調公司沒來過,這些都不是造假?》)。
目前,中毅達管理層陷入舉步維艱的兩難境地:如果因為不認可而拒絕披露上述年報,上市公司將面臨年報逾期未披露、進而退市的風險;而如果披露上述年報,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