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躍醫療董事長吳光明因涉嫌內幕交易於2017年7月17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有了初步結果。5月25日晚間,魚躍醫療發佈公告稱,5月24日,吳光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內幕交易及短期交易將被罰沒近3700萬元。對此,魚躍醫療表態“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僅針對吳光明先生個人,與公司無關。目前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正常,不受影響。”
作為公司“掌門人”,吳光明兼任魚躍醫療董事長、總經理,企業法人因違法違規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是否會對上市公司主體帶來影響?
武漢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董事長是公司法人代表,他若違法,當然會對公司産生極壞的影響。董事長不誠信,不守法,企業信譽或商譽也會受損。多名律師也在採訪中向記者表示,董事長的嚴重違法行為會對上市公司未來的融資和資産重組産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資本騰挪”上榜胡潤富豪榜
資料顯示,1998年,吳光明和父親吳連福聯手創辦了江蘇魚躍醫療設備有限公司,即魚躍醫療的前身,2008年4月18日,魚躍醫療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正式登陸資本市場。截至2018年3月底,吳光明直接和間接持有魚躍醫療約3.56億股,按照2018年5月25日收盤價22.13元/股計算,吳光明持有魚躍醫療的股份市值約78.78億元。
對於吳光明來説,魚躍醫療僅僅是其資本運作的一個開始。2014年,吳光明控股的魚躍科技通過受讓北藥集團所持華潤萬東(現更名為萬東醫療)股權的方式控股了萬東醫療。儘管2017年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形式,魚躍科技轉讓了部分股權,不過截至目前,魚躍科技仍控股萬東醫療,吳光明為魚躍醫療和萬東醫療實際控制人。
手握兩家上市公司控制權,同時又參與雲南白藥混改,吳光明掌控的“魚躍係”在資本市場聲名鵲起。
在《2017胡潤全球富豪榜》中,吳光明、吳群父子以16億美元的財富排名第1386位,同時入選2017年江蘇省十大富豪排行榜。2017年10月份,胡潤百富榜公佈,百富榜前100名的上榜門檻是265億元,吳光明、吳群父子以225億元排名第129位。
涉嫌“內幕和短線交易”被查
2018年5月25日晚間,魚躍醫療一則董事長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告知書的公告讓吳光明涉嫌內幕交易的詳細情況得以對外公開。
據披露的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籌劃現金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這一內幕資訊,肖國強係“花王股份”董事長,也是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吳光明和內幕資訊知情人肖國強關係密切,在內幕資訊敏感期,二人有頻繁聯繫,吳光明利用控制的他人名字三個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51.96萬股,獲利約919.10萬元。
證監會調查認為吳光明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吳光明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並處以約2757.29萬元的罰款。
除內幕交易外,公告披露吳光明還存在短線交易旗下兩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違法違規行為。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期間,吳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賬戶累計買入魚躍醫療232.27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約7702.58萬元,其後所購股份全部賣出,賣出金額合計約8900.02萬元。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間,吳光明利用其控制他人賬戶累計買入萬東醫療406.5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約1.56億元,後賣出約139.94萬股,賣出金額合計3993.31萬元。
證監會調查認為吳光明作為魚躍醫療和萬東醫療的董事長,控制他人證券賬戶在買入魚躍醫療、萬東醫療後6個月內賣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吳光明涉嫌短線交易“魚躍醫療”的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吳光明涉嫌短線交易“萬東醫療”的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公司商譽、再融資或將受影響
《證券日報》記者留意到,在相關上市公司披露董監高人員“出事”的資訊時,往往會做出“目前公司生産經營活動正常”的表態。魚躍醫療也對外表態“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僅針對吳光明先生個人,與公司無關。目前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正常,不受影響。”
武漢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董事長是公司法人代表,他若違法,當然會對公司産生極壞的影響。董事長不誠信,不守法,企業信譽或商譽也會受損。
對於公司核心高管違規被處罰,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這件事的確會影響公司管理層的整體形象,也會對公司商譽等無形資産形成負面影響。除此之外,根據高管是否為實際控制人、是否離任等不同情況,高管被處罰也會對公司造成各種不同的影響。“比如現任高管被處罰,那麼除非高管離職,否則公司在36個月內融資將會受到影響。”王智斌表示。
“內幕交易是一種故意犯罪,是證券市場不誠信行為的重要表現。而且涉及的金額巨大,已經超過了刑事追訴的標準,這種情況下,其個人品質已經不適合董事長職務。”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在採訪中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是個人行為,但是董事長的嚴重違法行為也會對未來的融資和資産重組,産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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