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奧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士康”)正式登陸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913。公司主要從事高密度印製電路板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公司主要産品為 PCB 硬板,産品層數以雙面板和多層板為主,産品應用領域由最初的以消費類電子為主發展至目前的電腦、消費電子、通訊設備、汽車電子、工控設備以及醫療電子等領域。奧士康的主承銷商為國信證券。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總額109,407.494萬元,扣除發行費用6,693.974萬元,本次募集資金凈額102,713.52萬元用於年産 120 萬平方米高精密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簡稱:高精密板項目)、年産 80 萬平方米汽車電子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簡稱:汽車板項目)。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發佈的招股書顯示,本次擬投入募集資金141,097.56萬元用於年産 120 萬平方米高精密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年産 80 萬平方米汽車電子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其中,2億元計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由此可見,公司實際募集資金由14億變為10億。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並不在列。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9月29日,奧士康發佈最新招股書。10月17日,首發申請獲得通過。11月22日,奧士康開啟申購,申購代碼為:002913,申購價格:30.38元,單一帳戶申購上限1.4萬股,申購數量500股整數倍。本次發行股份數量3,601.3萬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3,241.2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90%。本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0.38元/股,發行市盈率20.99倍。逾8.9萬股遭投資者棄購,其中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數量83,807股,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數量5,362股。網上定價發行的中簽率為0.0251608151%。股價走勢來看,自12月1日上市以來,奧士康連續四個交易日漲停。截至12月18日收盤,該股報45.77元。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60,612.32萬元、89,696.28萬元、105,545.29萬元、131,234.76萬元、76,414.60萬元。凈利潤分別為6,634.93萬元、13,165.83萬元、16,175.69萬元、19,033.16萬元、7,423.91萬元。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9,811.27萬元、7,808.92萬元、24,855.39萬元、15,318.57萬元、10,356.63萬元。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凈值分別為12,303.24 萬元、24,568.11萬元、34,012.25萬元、43,946.57萬元、43,907.26萬元,佔總資産的比例分別為 21.15%、26.75%、28.71%、29.02%、24.63%,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0.30%、27.39%、32.23%、33.49%、57.46%。應收賬款週轉率(次/年)分別為6.29、4.87、3.60、3.37、1.74。存貨分別為6,951.74萬元、10,009.80萬元、10,861.84萬元、19,282.99萬元、17,844.78萬元,佔資産總額比重分別為11.95%、10.90%、9.17%、12.73%、10.01%。存貨週轉率(次/年)分別為7.49、7.65、7.05、6.13、3.12。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負債總額分別為26,009.05萬元、54,948.95萬元、57,049.03萬元、75,198.75萬元、94,620.84萬元。流動負債分別為25,800.52萬元、54,697.65萬元、56,765.98萬元、74,682.87萬元、89,268.43萬元。資産負債率(合併)分別為44.72%、59.83%、48.15%、49.65%、53.07%。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4.89%、27.65%、30.27%、29.58%、24.23%。
2017 年 1-9 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為122,575.07萬元,凈利潤為11,246.67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226.42萬元,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1,859.33萬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負債總額為 102,724.76 萬元。
上市前3年公司及子公司共計分紅4億元。具體來看,2014 年 9 月 16 日-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報告期內共進行了4次分紅,分配金額分別為6500萬元、5700萬元、5000萬元、4213.52萬元。另外,2014年-2017年1-6月,奧士康子公司現金分紅的金額分別為11,800萬元、7,123.98萬元、3,750萬元和 0 萬元。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産品為 PCB 硬板(PCB又稱印刷電路板),産品層數以雙面板和多層板為主。其中,四層板的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5.32%、54.70%、46.39%、40.86%、41.43%。就主要産品價格來看,2013年-2017年1-6月,單/雙面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399.45元/平方米、400.37元/平方米、406.16元/平方米、375.56元/平方米、392.22元/平方米。四層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62.40元/平方米、571.22元/平方米、593.22元/平方米、560.73元/平方米、587.78元/平方米。六層及以上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933.44元/平方米、886.89元/平方米、894.52元/平方米、859.25元/平方米、914.05元/平方米。
2013年-2017年1-6月,主要産品的産能利用率分別為99.10%、106.69%、96.12%、92.14%、75.74%。數據顯示,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産品的産能利用率下滑。
《金融投資報》報道,奧士康銷售的增長速度並沒有跟上産能的擴大速度,故導致2017年上半年産能利用率出現大幅下滑。公司既然已經通過新廠投入生産進行擴産,産能利用已經嚴重不足,為何還通過募投項目繼續擴産是市場質疑的焦點。如果産能不能有效利用,將為公司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各項費用的增長,以及固定資産折舊等因素將拖累公司業績。
奧士康與深南電路存在數據“打架”的問題。深南電路招股書顯示,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向奧士康精密採購額分別是1721.09萬元、2915.77萬元、2233.97萬元。奧士康招股書則顯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對深南電路的銷售額分別是1540.47萬元、2915.77萬元、2471.44萬元。兩家公司除了2016年完全一致之外,2015年和2017年1-6月均存在差異,差額分別為180.62萬元、-237.47萬元。
對此,證監會發審委也在第十七屆發審委在2017年第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中提出問詢:請發行人進一步披露深南電路銷售産品明細以及對應成本、數量等,説明發行人對其銷售價格高於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經分析兩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解釋説明。
值得注意的是,印製電路板(PCB)行業屬於重污染行業,在電鍍、蝕刻及印刷等生産環節會産生廢水、固廢及廢氣等污染物。公司還提示環保相關的風險,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産過程中因管理疏忽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發生環境事故的可能。若出現環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可能會導致公司受到環保主管部門的處罰,並對公司的聲譽及日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招股書顯示,子公司惠州奧士康曾因違規排污受到兩項環保行政處罰,另受到一項質監行政處罰,共計被罰款8.5萬元。公司還在招股書中披露了三起重大訴訟事項,但並未披露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8月7日,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原告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被告奧士康精密電路(惠州)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2014年6月20人,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原告奧士康精密電路有限公司訴被告麥德美(番禺)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等。
公司預計 2017 年全年營業收入為 170,100 萬元至 176,000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29.62%至 34.11%。由於受銅類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公司預計 2017 年全年凈利潤為 17,000 萬元至 19,000 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10.68%至-0.17%。
恒投證券發佈研報稱,結合目前市場狀況,預計上市初期壓力位56元-65元。
針對上述內容,中國經濟網採訪奧士康董秘辦,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公司從事高密度印製電路板研發 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從事高密度印製電路板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印製電路板是電子産品的關鍵電子互連件和各電子零件裝載的基板,是電子元器件的支撐體和電氣連接的提供者,也是結合電子、機械、化工材料等眾多領域之基礎産品,幾乎所有的電子設備都離不開印製電路板,因而被稱為“電子産品之母”,不可替代性是印製電路板製造行業得以穩固發展的要素之一。印製電路板的設計工藝和製作水準,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電子産品的品質和可靠性,是提升電子産品整體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公司主要産品為 PCB 硬板,産品層數以雙面板和多層板為主,産品應用領域由最初的以消費類電子為主發展至目前的電腦、消費電子、通訊設備、汽車電子、工控設備以及醫療電子等領域。
北電投資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北電投資持有公司 8,000 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 74.05%,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程涌與賀波共同為奧士康的實際控制人,其中程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萬股,佔公司總股本 9.26%;賀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萬股,佔公司總股本 9.26%;同時,程涌、賀波通過北電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 萬股,佔公司總股本 74.05%。兩人合計持有公司 92.56%的股份。程涌與賀波為夫妻關係,二人共同為奧士康的實際控制人。程涌先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賀波女士,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益陽奧士康指奧士康科技(益陽)有限公司,為發行人前身。2015 年 4 月,奧士康實業將其持有的益陽奧士康 80%的股權、10%的股權、10%的股權分別轉讓給北電投資、程涌和賀波。轉讓後,益陽奧士康的控股股東由奧士康實業變為北電投資,由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
根據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頒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公司所處行業的行業編碼為 C39,為“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之“電子元件製造”之“印製電路板製造”。按中國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的行業編碼為 C39,為“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應收賬款迅速增長遭問詢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2017年10月17日,第十七屆發審委在2017年第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中對奧士康提出諸多問詢。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企業較多,報告期存在關聯交易,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闡明:(1)發行人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包括康河投資、景鼎投資、東莞柏維等公司,是否存在資金體外迴圈及關聯方承擔成本費用等情形;(2)發行人對深南電路銷售業務的産品差異,進一步披露深南電路銷售産品明細以及對應成本、數量等,説明發行人對其銷售價格高於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經分析兩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解釋説明。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對奧士康國際和奧士康科技承接奧士康集團的業務,請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説明:(1)奧士康科技僅兩名工作人員,係業務人員和售後服務人員,奧士康國際沒有員工,人員及組織構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撐其業務規模;(2)發行人對奧士康科技及奧士康國際管控制度的落實情況,如何保證奧士康國際運作有效,內控到位;(3)兩種不同海外銷售模式下業務及收入的真實性如何確認及核查的情況。
3、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説明惠州奧士康租賃廠房的權屬問題:(1)土地使用權所有人明珠公司取得上述權利的過程;(2)新圩鎮人民政府將該土地確認回撥的合法性及法律證明。
4、發行人所處行業增長為3%左右,請發行人代表説明現有技術人員結構、技術專利是否支撐公司的戰略規劃等事項,是否與發行人擴建規模、市場需求匹配。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説明技術來源來自吸收和消化行業先進的技術和自身創新,能否進一步説明公司的自身創新能力;工藝創新被競爭對手複製的風險,是否能得到專利保護。
5、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説明並披露發行人對發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以及實施情況,並詳細説明發出商品的盤點情況,是否存在減值、盤虧等事項。
另外,2017年9月29日,證監會發審委在首發申請反饋意見中也對奧士康提出諸多問詢。發行人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發生較為頻繁。請發行人:(1)補充提供關聯交易匯總表,相應關聯交易金額、交易性質、交易內容、佔銷售收入及營業成本的比例,發生原因及必要性、定價依據及定價公允性。(2)詳細説明關聯方代收代付業務的業務流程及資金償付情況。(3)請補充説明報告期末關聯方的存續情況,逐項説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報告期內與發行人在主營業務,客戶及供應商是否重疊。
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3.95%、26.47%、28.39%和28.54%,呈上升趨勢。報告期內同行業公司綜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0.69%、29.87%、29.27%及30.46%。請發行人:(1)請分別從上、下游産業鏈演進的角度,補充分析和披露産品售價、單位成本、産品結構的變動趨勢,量化分析報告期各期毛利率的合理性。並補充説明毛利率計算的合規性,計算依據是否充分,各報告期收入確認與相關成本費用歸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各構成項目的劃分是否合理。(2)請補充分析毛利率計算的合規性,説明計算依據是否充分,各報告期收入確認與相關成本費用歸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營業成本和期間費用各構成項目的劃分是否合理。(3)請説明選取的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可比性,並分發行人毛利率與可比公司差異形成原因等。
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2,303.24萬元、24,568.11萬元、34,012.25萬元和40,144.50萬元。2014年末、2015年末應收賬款增長率分別為99.69%、38.44%,遠高於營業收入增長率47.98%、17.67%。請發行人:(1)分析説明報告期應收賬款迅速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過度延長信用賬期的情況。(2)請補充説明各期應收賬款主要欠款對象、對應的銷售情況、賬齡及期後回款情況,是否與相關現金流量項目一致。(3)請結合主要客戶的銷售合同,説明年度合同完成金額、銷售結算方式與應收賬款的關係等。
發行人2014年收入較2013年增長較大,但凈利潤下降較大;合併報表2014年收入較2013年增幅小于凈利潤增幅。請發行人詳細説明上述差異形成的原因,結合收入、成本、毛利核算的準確性。請會計師進行核查並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海外業務2名員工負責?
證監會第十七屆發審委在2017年第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中對奧士康提出問詢:對奧士康國際和奧士康科技承接奧士康集團的業務,請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説明:(1)奧士康科技僅兩名工作人員,係業務人員和售後服務人員,奧士康國際沒有員工,人員及組織構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撐其業務規模;(2)發行人對奧士康科技及奧士康國際管控制度的落實情況,如何保證奧士康國際運作有效,內控到位;(3)兩種不同海外銷售模式下業務及收入的真實性如何確認及核查的情況。
《號外財經》報道,奧士康報告期內主要業務為境外銷售,而承接公司海外業務的主要是奧士康科技和奧士康國際兩家子公司,“有趣”的是,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奧士康科技擁有 2 名員工,係業務人員、售後服務人員,而奧士康國際則沒有員工。
招股書顯示,奧士康科技係發行人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於 2014 年 7 月 15 日,自成立之後,發行人的海外業務逐漸由奧士康集團、奧士康國際轉移至奧士康科技,報告期內,奧士康科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 4,714.93 萬元、64,947.33 萬元、69,780.85 萬元和 36,326.16 萬元,佔發行人境外銷售的比重分別為 8.78%、97.35%、94.92%和 90.81%。
2014 年,在奧士康科技開始承接發行人海外業務的過程中,不涉及承接奧士康集團資産的情況。2014 年,在奧士康科技開始承接發行人海外業務之前,奧士康集團的員工主要由發行人的員工兼任,故奧士康科技不涉及承接奧士康集團員工的情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奧士康科技擁有 2 名員工,係業務人員、售後服務人員。
實際募集資金14億變10億
公司招股書(2017年9月29日)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發佈的招股書顯示,本次擬投入募集資金141,097.56萬元用於年産 120 萬平方米高精密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年産 80 萬平方米汽車電子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其中,2億元計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最新招股書(2017年11月12日)
最新招股書顯示,本次擬投入募集資金102,713.52萬元用於年産 120 萬平方米高精密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簡稱:高精密板項目)、年産 80 萬平方米汽車電子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簡稱:汽車板項目)。
具體看來,高精密板項目總投資為 84,353.11 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 70,094.33 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498.04 萬元,基本預備費 2,966.91 萬元,鋪底流動資金 10,793.84 萬元。汽車板項目總投資為 42,083.99 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 36,154.00 萬元,基本預備費 1,807.70 萬元,鋪底流動資金 4,122.29 萬元。
上圖所示,公司實際募集資金由14億變為10億。最新招股書中,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並不在列。
PCB行業屬於重污染行業 全球PCB總産值2016年下降近2%
招股書顯示,公司從事高密度印製電路板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公司稱,其産品在生産過程中會産生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音,特別是 PCB 生産中包含的電鍍工序,環保要求較高,如果處理不當將會污染環境。
印製電路板(PCB)行業屬於重污染行業,在電鍍、蝕刻及印刷等生産環節會産生廢水、固廢及廢氣等污染物。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環保運作費用分別為806.30 萬元、593.90 萬元、833.37 萬元、1,403.86 萬元、1,098.98 萬元。
公司還提示環保相關的風險,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産過程中因管理疏忽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發生環境事故的可能。若出現環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對環境造成污染,觸犯環保方面法律法規,則可能會導致公司受到環保主管部門的處罰,並對公司的聲譽及日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據公眾號國際電子電路展的報道,對比統計數據,全球2016年PCB總産值為542.07億美元,較2015年的553億美元下降了近2%。中國電路板行業在2016年總銷售量達271.04億美元,比2015年總銷售額268.5億美元增長約1%。從排行榜及得出的數據來看:電路板行業中不管是做pcb還是柔性線路板或説軟硬結合板,都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要想在行業中生存,我們不僅得提高産品品質、企業管理水準,還得提升客戶滿意度,從內外加強企業的競爭力。
子公司違規排污受到兩項環保處罰
招股書顯示,奧士康子公司惠州奧士康曾受到兩項環保行政處罰和一項質監行政處罰,共計被罰款8.5萬元。
惠州奧士康受到兩項環保行政處罰,具體情況:根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保護局 2014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惠陽環罰字[2014]152 號),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監測站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對惠州奧士康的監測採樣,檢測結果(惠陽環測常字[2014]X42 號)表明惠州奧士康“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廢水未能穩定達標,排放口氨氮超標 1.15倍、總氮超標 5.23 倍”,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保護局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惠州奧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標排放污染物,嚴格按照《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確保全面達標排放。並對惠州奧士康處以 3 萬元罰款。
根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保護局 201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惠陽環罰字[2014]153 號),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監測站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對惠州奧士康的監測採樣,檢測結果(惠陽環測常字[2014]X53 號)表明惠州奧士康“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廢水未能穩定達標,排放口化學需氧量超標 0.73 倍、氨氮超標 1.31 倍、總氮超標 2.92 倍”,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惠州市惠陽區環境保護局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惠州奧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標排放污染物,嚴格按照《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確保全面達標排放。並對惠州奧士康處以 2 萬元罰款。
惠州奧士康受到一項質監行政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 2014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惠陽質監罰字[2014]64 號),2014 年 5 月 7 日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對惠州奧士康進行檢查,發現惠州奧士康正在使用一台鍋爐(型號:YS(G)W-1400SZ,出廠編號:11-1400-05,額定出力 1.40MW,額定壓力0.29MPa,投入使用日期:2012 年 4 月 28 日),該臺鍋爐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檢測,檢測結論為“停止運作”,惠州奧士康仍繼續使用該臺鍋爐,上述行為屬於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鍋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因惠州奧士康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將該鍋爐的安全閥和壓力錶送至惠州市惠陽區品質技術監督檢測所校驗,能夠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品質技術監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廣東省惠州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責令惠州奧士康停止使用該臺鍋爐,向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並對惠州奧士康處以 3.50 萬元罰款。
主要産品産能利用率下降
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具體構成
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産品是單/雙面板、四層板、六層及以上板。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産品單/雙面板的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1.14%、29.13%、28.46%、30.75%、27.15%。四層板的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5.32%、54.70%、46.39%、40.86%、41.43%。
主要産品的銷售價格及其變動情況
發行人的産能、産量、銷量、産能利用率及産銷率等情況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産品單/雙面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399.45元/平方米、400.37元/平方米、406.16元/平方米、375.56元/平方米、392.22元/平方米。四層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62.40元/平方米、571.22元/平方米、593.22元/平方米、560.73元/平方米、587.78元/平方米。六層及以上板的銷售單價分別為933.44元/平方米、886.89元/平方米、894.52元/平方米、859.25元/平方米、914.05元/平方米。
2013年-2017年1-6月,主要産品的産能利用率分別為99.10%、106.69%、96.12%、92.14%、75.74%。
2016 年受客戶壓價以及銷售價格較低的産品的銷售佔比上升等因素的影響,2016 年各類別産品銷售單價同比有所下降。2017 年 1-6 月受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銷售價格較高的産品的銷售佔比上升等因素的影響,2017 年 1-6 月各類別産品銷售單價較上年度有所上漲。
擴産必要性受質疑
《金融投資報》報道,此次奧士康將通過募投項目將對現有産能進行明顯擴大。但公司目前隨著新産能的釋放,産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募投項目擴産的必要性也受到市場質疑。
募投項目來看,兩項目合計實現200萬平方米産能的擴大,相比2016年265萬平方米的現有産能出現近八成的擴大。而就公司目前産能利用率來看,自2014年超過100%後便一路走低,2016年下滑至92.14%。而在益陽二廠2017年上半年投入生産後,公司2017年上半年産能利用率大幅下滑至75.74%。
不難看出,奧士康銷售的增長速度並沒有跟上産能的擴大速度,故導致2017年上半年産能利用率出現大幅下滑。公司既然已經通過新廠投入生産進行擴産,産能利用已經嚴重不足,為何還通過募投項目繼續擴産是市場質疑的焦點。如果産能不能有效利用,將為公司帶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各項費用的增長,以及固定資産折舊等因素將拖累公司業績。
奧士康上市後業績是否能保持持續增長態勢還是未知數。從行業來看,PCB市場集中度較低,來自龍頭的技術優勢,以及中小企業的價格優勢,使得行業競爭進一步加劇。在技術密集型行業中,奧士康研發投入佔比較低,同時增長持續放緩,如何保持競爭力也是公司面前的一道難題。
與深南電路數據“打架”
《金融投資報》報道,深南電路的招股書中披露了公司向前五大外協廠商的採購情況,其中有一位供應商是奧士康精密。該公司是奧士康的控股子公司。
奧士康主要客戶的銷售情況
深南電路招股書顯示,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向奧士康精密採購額分別是1721.09萬元、2915.77萬元、2233.97萬元。奧士康招股書則顯示,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對深南電路的銷售額分別是1540.47萬元、2915.77萬元、2471.44萬元。很明顯,深南電路和奧士康披露的數據除了2016年完全一致之外,2015年和2017年1-6月均存在差異,差額分別為180.62萬元、-237.47萬元。
奧士康招股書顯示,奧士康對深南電路的銷售價格高於向第三方銷售的價格,且深南電路獨立董事王龍基同時擔任奧士康的獨立董事,因此奧士康精密與深南電路存在關聯關係。
在奧士康上會時,發審委要求奧士康解釋其與深南電路數據“打架”的問題。證監會發審委在第十七屆發審委在2017年第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中指出:請發行人進一步披露深南電路銷售産品明細以及對應成本、數量等,説明發行人對其銷售價格高於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經分析兩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解釋説明。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截至今年9月末負債10億 呈上升趨勢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負債總額分別為26,009.05萬元、54,948.95萬元、57,049.03萬元、75,198.75萬元、94,620.84萬元。流動負債分別為25,800.52萬元、54,697.65萬元、56,765.98萬元、74,682.87萬元、89,268.43萬元。資産負債率(合併)59.83%、48.15%、49.65%、53.07%。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負債總額為 102,724.76 萬元。
公司稱,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擴大,負債總額呈上升趨勢。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負債總額的增長主要在於銀行借款、應付賬款增加所致。公司的負債主要為流動負債,流動負債佔負債總額比重超過 90%。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的短期借款餘額分別為 0 萬元、0 萬元、4,212.79 萬元、12,950萬元和 15,800 萬元,2016 年末短期借款較 2015 年末增加 8,737.21 萬元,主要在於發行人業務規模持續擴大,資金需求緊張所致。
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的應付賬款餘額分別為18,251.25 萬元、26,339.71 萬元、31,244.22 萬元、44,683.30 萬元和 57,539.46 萬元。各期末應付賬款餘額逐年增長,主要原因為:(1)公司銷售業務規模擴大,相應的原材料採購量增加;(2)管理層基於對次年印製電路板市場需求、覆銅板原材料市場供需等情況的判斷,于年底增加原材料的備貨力度;(3)公司新增機器設備,用於擴大印製電路板産能。
上市前3年公司及子公司共計分紅4億元
招股書顯示,公司近年來共進行了 4 次分紅,具體情況如下:
1、2014 年 9 月 16 日,益陽奧士康董事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4年 6 月 30 日稅後可分配利潤中現金 3,250,000.00 元向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同時以轉增註冊資本的形式向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61,750,000.00 元。本次分紅金額合計為 65,000,000.00 元,該筆分紅已于 2014 年 10 月支付實施完畢。
2、2014 年 10 月 31 日,益陽奧士康董事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4年9月30日稅後可分配利潤中現金57,000,000.00元向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該筆分紅已于 2015 年 1 月支付完畢。
3、2015 年 6 月 16 日,益陽奧士康股東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年5月31日稅後可分配利潤中現金50,000,000.00元向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該筆分紅已于 2015 年 6 月支付完畢。
4、2016 年 8 月 8 日,奧士康股東大會通過利潤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公司總股本 10,803.90 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3.9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後,公司股本未發生變化。該筆分紅已于 2016 年 9月支付完畢。
2014年-2017年1-6月,發行人子公司現金分紅的金額分別為:11,800.00 萬元、7,123.98萬元、3,750.00 萬元和 0 萬元。
恒投證券:預計上市初期壓力位56元-65元
恒投證券發佈研報稱,公司主要從事高密度印製電路板的研發、生産和銷售。主要産品為PCB硬板,産品層數以雙面板和多層板為主,産品應用領域由最初的以消費類電子為主發展至目前的電腦、消費電子、通訊設備、汽車電子、工控設備以及醫療電子等領域。北電投資持有公司8,00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74.05%,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程涌先生與賀波女士共同為奧士康的實際控制人。
行業現狀及前景未來一段時間,電子産業總産值增長趨緩,但産業的結構性變化會比較明顯。傳統消費類電子産品市場逐漸被新的物聯網概念産品所替代,産業設備與消費産品相互交融,包括支援物聯網的硬體設備、可穿戴設備、智慧化家居和汽車等電子産品。
募投項目1、擬使用募集資金6.06億元,用於年産120萬平方米高精密印製電路板建設項目。
主要潛在風險:週期波動風險。印製電路板是電子産品的關鍵電子互連件和各電子零件裝載的基板,幾乎所有的電子設備都離不開印製電路板,因此,印製電路板行業的景氣程度與電子資訊産業的整體發展狀況、宏觀經濟的運作狀況密切相關。尤其是近年來,我國已逐漸成為全球印製電路板的主要生産基地,我國印製電路板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亦日趨明顯。若全球經濟未來出現劇烈波動,印製電路板行業的發展速度放緩或出現下滑,公司存在主營業務收入及凈利潤同比增速放緩或下滑的風險。
發行人所在電腦、通訊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截止2017年11月16日,中證指數發佈的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54.03倍。預計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別為1.32元、1.39元,結合目前市場狀況,預計上市初期壓力位56元-65元。
2013年、2014年、2016年綜合毛利率低於同行均值
招股書顯示,2013年-2017年1-6月,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4.89%、27.65%、30.27%、29.58%、24.23%。同行業公司平均值分別為29.69%、29.87%、28.82%、29.87%、28.86%。
從整體來看,報告期各期同行業公司綜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 29.87%、28.82%、29.87%和 28.86%,保持相對穩定趨勢。2017 年 1-6 月,受主要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奧士康、勝宏科技、世運電路等公司的綜合毛利率均呈下降趨勢。
從同行業上市公司毛利率來看,勝宏科技和世運電路的毛利率與公司毛利率較為接近,除此之外,上述其他同行業公司因産品類別、用途、客戶結構和發展階段存在差異,其毛利率各有不同。
未披露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招股書顯示,公司已披露了三起重大訴訟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與博尚電子的訴訟事項。益陽奧士康(原告)于 2012 年 12 月到 2013 年 5 月供給浙江博尚電子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簡稱“博尚電子”)線路板。2013 年 7 月 15 日經被告確認,總欠貨款為 2,865,779.88 元,並承諾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分期付清,之後被告支付了大部分貨款,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仍欠 265,219.97 元未付。後因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餘款均遭無理拒付訴至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歸還原告貨款 265,219.97 元,並支付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被告付清上述貨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23,284.10 元,計息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8日;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2015 年 8 月 12 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做出(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 382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博尚電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益陽奧士康貨款 265,219.97 元,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自 2015 年6 月 25 日計算至本判決實際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益陽奧士康其他訴訟請求。浙江博尚不服上述一審判決,向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 11 月 13 日,上訴人浙江博尚申請撤回上訴。同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5)浙金商終字第 2109 號《民事裁定書》,准許上訴人浙江博尚撤回上訴。判決後,由於博尚電子未履行上述判決,發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申請對博尚電子強制執行,2016 年 3 月 14 日,發行人收到博尚電子 5 萬元貨款。2017年 1 月 23 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出具(2016)浙 0702 執 142 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産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2017 年 2 月 8 日,發行人收到浙江博尚 217,807 元貨款及發行人向法院預交的案件受理費。2017 年 2 月 9 日,發行人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結案申請書,申請對(2016)浙 0702 執 142 號案件結案。
(二)與上海大亞的訴訟事項。2014 年 6 月,發行人(原告)通過招標方式成為上海大亞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簡稱“上海大亞”)供應商,雙方約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10 萬元,在中標合同履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退還保證金,發行人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向上海大亞匯款 10 萬元。自 2014 年 12 月起至 2015 年 7 月,雙方陸續簽訂採購訂單,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線路板,經原告統計,2015 年 3 月至 8 月的對帳單反映上述期間上海大亞共計應付貨款 754,497.05 元,上述對賬結果發行每人平均向上海大亞發送了電子郵件並開具了相應金額增值稅發票。後發行人因上海大亞未付上述貨款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還招標履約保證金 10 萬元;二、被告支付貨款 754,497.05 元及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至 2016 年 1 月 20日期間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14,581.49 元,並計算至被告實際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支付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 221,611.75 元;四、被告承擔公證費 3,576元及訴訟費。2016 年 5 月 30 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做出(2016)滬 0110民初 4897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上海大亞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奧士康保證金人民幣 10 萬元;二、被告上海大亞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奧士康欠款人民幣 754,497.05 元;三、被告上海大亞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奧士康公證費損失人民幣3,576元;四、原告奧士康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之日,上海大亞尚未履行上述判決,發行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申請對上海大亞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查,上海大亞名下暫無車輛、房屋等可執行的財産(銀行賬戶已被輪候凍結),暫時無法處置,奧士康對此無異議,表示可延期執行,因此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做出(2016)滬 0110 執 3007 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大亞破産管理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發行人已經進行債權申報。
(三)與常宇彩鋼的訴訟事項。奧士康(原告)分別於 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向長沙常宇彩鋼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簡稱“常宇彩鋼”)發出了 2 份採購訂單,採購玻鎂板,但奧士康在安裝使用被告供應的玻鎂板過程中出現大面積生銹、腐蝕等現象,導致無法使用,後原告對此與被告溝通,並通過律師催告函催促被告採取補救措施或作退貨處理,但被告一直拖延拒絕。2017 年 1 月 7 日,奧士康向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還原告全部貨款 348,600.00 元;2、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 162,018.00 元;3、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 104,580.00元。2017 年 1 月 14 日,發行人向資陽區人民法院提交財産保全申請,申請凍結被申請人常宇彩鋼的銀行賬號,如因採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産損失的,由發行人承擔法律責任,並願以發行人公司財産作為擔保。2017 年 1 月 19日,資陽區人民法院出具(2017)湘 0902 民初 91 號《受理案件通知書》,決定立案審理。2017 年 3 月 10 日,發行人與常宇彩鋼簽訂《和解協議》,約定常宇彩鋼退還發行人全部貨款 348,600 元,賠償發行人各項損失 110,000 元;常宇彩鋼將已供貨至發行人處未安裝的玻鎂板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前拖走,所發生的費用由常宇彩鋼承擔,已安裝和已損耗的由發行人承擔;發行人收到常宇彩鋼全部貨款和賠償款且常宇彩鋼搬走全部産品後 5 個工作日內,發行人到資陽法院辦理本案的撤訴和財産保全解凍手續。截止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之日,常宇彩鋼已按照和解協議支付完畢全部貨款和賠償款。2017 年 4 月 18 日,湖南省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 0902 民初 91-2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准許奧士康撤訴。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8月7日,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原告賀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被告奧士康精密電路(惠州)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2014年6月20人,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原告奧士康精密電路有限公司訴被告麥德美(番禺)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2015年6月9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謝正華、趙新輝與湖南新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徐建軍、胡菜林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公司招股書發現,公司未披露上述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