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夢見復牌了,真是把我坑慘了!”
一位 *ST弘高 的小股東在股吧中發出感慨。
由於2016年年報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ST弘高戴上了“*ST”的帽子,並自此以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為由停牌至今。圍繞年報,*ST弘高身上發生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怪事——業績快報盈利4.15億元,年報僅為2.4億元;年初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隨後又將其聘回。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了這樣一番事實:
*ST弘高在實際經營業績遠低於借殼重組許下的業績承諾的情況下,試圖虛構財務數據完成業績承諾,在遭到審計機構拒絕後,*ST弘高將審計機構解聘。此後,*ST弘高“任性”地披露了一份數據不實的業績快報,然而在新審計機構不願配合,原審計機構聘回後又無法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情況下,無奈披露了一份凈利潤只有2.4億元且被註明“無法表示意見”的年報。
更換審計機構暗藏玄機
在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西路上,一棟深紅色的寫字樓矗立在路邊,這裡是*ST弘高的總部,2014年借殼上市後,*ST弘高成了資本市場上冉冉升起的一顆新星,市值一度逼近200億元。然而,短短三年,*ST弘高就成了機構投資者眼中唯恐避之不及的一家問題公司。今年5月3日,由於2016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蒙在公司亂象之上的最後一塊遮羞布被徹底扯掉。
在此之前,*ST弘高兩度更換審計機構。2月16日,公司以“保證上市公司的審計獨立性”為由將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解雇。不過,中國證券報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被解雇的真正原因是,*ST弘高要求其出具審計意見,認可公司遠高於實際的2016年經營數據,遭到了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的拒絕。
接近公司的相關機構和知情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ST弘高想要4個多億的凈利潤,但是,上會在對公司做過預審後,認為這一要求與實際情況差距太大,反覆溝通無果後,*ST弘高只好解雇了上會。”
為什麼*ST弘高硬要把利潤做到4個多億?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原因是2014年*ST弘高借殼上市時,交易對方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為了做高估值,許下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實現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於2.19億元、2.98億元、3.92億元的業績承諾。而4個多億的凈利潤,基本能保證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完成2016年的業績承諾。
對於上述説法,*ST弘高總裁江五洲並不認可,他表示公司解雇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在情理之中:
到2016年年底,上會已為公司服務滿五年,面臨著主審會計師的更換。公司也計劃2017年通過並購重組加快公司發展,希望通過更換審計機構來適應公司未來發展。另外,上會總部在上海,我們希望能找一家總部在北京的審計機構。
儘管説法不一,但在*ST弘高把審計機構從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後,很快就發佈了一份凈利潤高達4.15億元的業績快報。蹊蹺的是,在上述業績快報發佈一個多月後,天職會計師事務所便挂印而去。此後,*ST弘高重新聘回上會會計師事務所,之後披露的2016年年報的凈利潤就大幅“縮水”至2.4億元。即便如此,上會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業績快報數據涉嫌造假
今年2月底,在上述凈利潤高達4.15億元的2016年業績快報公佈前,*ST弘高的高管在討論中曾經爆發過激烈爭執。上述知情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有公司高管執意要發佈上述業績快報,但遭到了另一部分公司高管的極力勸阻,他們認為,這樣一份業績快報是嚴重脫離實際情況的。
對此,江五洲回應稱,業績快報是財務部門通過財務核算,按照正常流程發佈的。那麼,為什麼後來發佈的2016年年報凈利潤較業績快報會大幅“縮水”?公司表示,原因是在編制業績快報的工作中,部分財務人員對工程項目缺乏了解,導致會計記錄出現錯誤,影響應收賬款賬齡確認,導致少提漏提壞賬準備,相關壞賬準備變化幅度較大。
*ST弘高副總經理解超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去年6月公司原財務總監薛彤離職後,公司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任命新的財務總監,公司的財務一直由下面的財務經理負責,導致財務混亂。但是,*ST弘高不顧實際情況而執意發佈這樣一份業績快報顯然難以自圓其説。
以*ST弘高業績快報4.15億元的凈利潤和2016年前三季度2.25億元的凈利潤計算,*ST弘高2016年第四季度的單季凈利潤高達1.9億元。而*ST弘高2016年前三季度的單季凈利潤分別只有0.7億元、0.5億元和1.04億元,2015年第四季度的單季凈利潤也只有0.52億元。無論是從環比還是從同比來看,1.9億元的單季凈利潤都嚴重脫離實際情況。
如果情況如上述知情人士所述,*ST弘高為什麼會為了完成2016年的業績承諾不惜炮製一份嚴重脫離實際的業績快報?這或許來源於對於天價業績補償的巨大恐懼。
在業績承諾期的第一年,也就是2014年,弘高設計實現扣非凈利潤2.21億元,勉強完成了2.19億元的業績承諾。但到了2015年,弘高設計的扣非凈利潤僅有2.80億元,與2.98億元的業績承諾差了1757.12萬元。據此,*ST弘高以1元的總價回購登出了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持有的603.45萬股股份。
2016年,*ST弘高一季度凈利潤同比增長60.29%,但二、三季度的凈利潤卻同比下滑25.13%和2.35%,前三季度凈利潤只有2.25億元。即使以*ST弘高作為業績承諾主體,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要完成3.92億元的業績承諾也已經不現實。而且,以*ST弘高2016年2.4億元的凈利潤計算,業績承諾的差距逾1.5億元,參照2015年的業績補償情況,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要為2016年的業績承諾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可想而知。
*ST弘高涉嫌多項違規
據公司高管透露,*ST弘高還一度打算推遲發佈2016年年報。
上會回來後,一是時間已經非常緊張,二是趕上了監管層對公司的例行檢查,這樣事情就更多了。大概到4月中下旬的時候,我們感覺不太對,因為上會既沒有進行客戶回訪的計劃,也沒有發函的計劃,我們就去了解情況,結果上會説,建議推遲到5月初檢查完後再發年報。
推遲發佈年報,這在中小板的歷史上還絕無僅有。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為了推遲發佈2016年年報,*ST弘高高管多次前往深交所進行交涉,董事長何寧也于4月下旬親自跑了一趟深交所。最後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後,*ST弘高才非常倉促地在年報披露截止日之前發佈了2016年年報。
同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3.7條,上市公司應當確保業績快報中的財務數據和指標與相關定期報告的實際數據和指標不存在重大差異。若有關財務數據和指標的差異幅度達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的同時,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進行致歉,並説明差異內容及其原因、對公司內部責任人的認定情況等。
而按照*ST弘高凈利潤4.15億元的2016年業績快報和凈利潤2.4億元的2016年年報計算,兩者差異幅度高達42.41%。但是,在2016年年報中,*ST弘高卻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説明。
對此,江五洲解釋是,“上會對公司的2016年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目前中興財正對公司的2016年年報進行重新審計,所以我們認為,2016年年報最終的財務數據和指標具有不確定性,所以沒有按照規定出具相關説明。”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新的審計報告預計7月中下旬出爐。
另外,根據《規則》第11.3.8條,上市公司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 盈利預測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及時披露盈利預測修正公告。而*ST弘高之前預計2016年度的凈利潤為3.4億元至4.2億元之間,2016年度業績快報的凈利潤則為4.15億元,而2016年年報的凈利潤僅為2.4億元。但是,*ST弘高卻始終沒有對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進行修正。
*ST弘高也因此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對此,*ST弘高回復稱,由於會計師事務所進場的時間較晚,公司的審計事項工作量大,公司年度財務報表最終完成後已經不具備對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進行修正的時間條件,因此導致沒有對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進行修正。
(責任編輯:張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