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證券時報曾刊發《億晶光電易主案陷“羅生門” 三大爭議掩蓋真相》的文章,當天上交所發出監管工作函,次日億晶光電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月27日晚間,億晶光電及控股權交易雙方針對上交所監管工作函涉及內容進行了回復,各方説法再次出現矛盾之處,億晶光電易主案陷入口水戰,控股權交易的雙方繼續互相指責,後續交易的不確定性大幅增加。
事情的大概經過是,去年底,億晶光電實際控制人荀建華與深圳市勤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勤誠達投資”)簽署協議,前者擬將所持20%股份分兩期轉讓予後者,將導致公司實控人變更。當時,交易雙方及上市公司僅對第一期轉讓7.59%股份進行了披露,直到今年5月份才對交易整體情況進行了公告。而此時,交易雙方開始互相指責對方違約。
在6月27日對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的回復中,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的説法有多處矛盾。
對於未如實披露股權轉讓事項的原因,荀建華解釋稱,雙方在交易之初曾考慮全面披露此次交易,達成初步意向後立即通知億晶光電在2016年12月27日停牌。但後來雙方進行了多次溝通討論,最終由於本次交易時間比較長(至少6個月以上)而且資金規模較大、程式比較複雜,為避免對市場造成影響,雙方在2017年1月10日正式簽約時決定僅披露第一期轉讓上市公司7.59%股份的安排。
而受讓方則稱,勤誠達投資作為買方,支付了遠高於億晶光電當時股票市值的價格購買控股權,在磋商之初就提出公告全部計劃,以便於鎖定。勤誠達投資還稱,雖然多次協商全部披露的想法,但由於交易結構主要由賣方主導,賣方堅持分期披露。
勤誠達投資進一步解釋,其對相關披露規則不熟悉,認識欠缺,導致未按要求及時編制及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僅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中所述“無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計劃”與實際情況不符。
荀建華在回復中透露,自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以來,已經因為勤誠達投資要求多次修改協議約定,包括第二期轉讓款及第一期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5月12日,荀建華再次收到進一步修改的《補充協議》,但目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也未簽署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對四個方面做出了進一步要求,荀建華對此大為不滿,逐條進行了反駁。荀建華認為,勤誠達投資改變億晶光電主營業務與雙方談判的初衷不符,在交易完成後,其已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且失去對公司的控股權,無法保證在勤誠達投資作為控股股東期間的公司經營情況。
荀建華認為,勤誠達投資也提出降低交易價格的要求,其尚無意接受,股權轉讓是否繼續履行存在不確定性。荀建華還認為,勤誠達投資擬重新談判商業條件、降低交易價格,不排除勤誠達投資採取各種措施指責公司並通過降低公司價值達到滿足其交易條件的目的,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勤誠達投資在回復中的語氣也毫不客氣,直接指責荀建華股份轉讓違法。
勤誠達稱,協議簽署時,荀建華本人身兼控股股東、公司董事、總經理,違法轉讓影響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穩定和公司正常經營秩序,已影響公共利益。對於後續交易,勤誠達投資認為,雙方發生嚴重爭議,交易存在終止的可能性。
億晶光電同時對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相關內容進行回復。關於一季度業績下滑,億晶光電解釋,主要原因是公司産品組件出貨量及價格均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另外當期壞賬準備金的計提較上年增加。而關於孫公司仲裁事項的資訊披露問題,億晶光電解釋,公司董事會知悉該事項較晚。
(責任編輯: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