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八月,民事證券維權領域傳來不少好消息,《投資快報》記者從維權律師處獲悉,來自浙江的幾個上市公司索賠案都取得重大進展。首先是三十位左右的 宏磊股份 (002647)投資者通過和解途徑拿到了百餘萬的賠償。此外,四位 宋都股份 (600077)投資者的索賠也獲得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勝訴判決,法院判決宋都股份向投資者賠償約40萬左右。
訴訟時效即將屆滿
上述宏磊股份以及宋都股份投資者索賠案的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表示,宋都股份索賠案已經于2015年7月超過訴訟時效了,投資者已經沒有索賠機會,而且在前期四個案件大獲全勝後一個月左右了,目前沒有收到宋都股份的上訴資訊,該律師表示該案後續將進入強制執行程式。
與宋都股份案已經超過時效不同的是,同樣已有獲賠先例的宏磊股份投資者索賠案,目前還有最後兩個月的訴訟時效,如果投資者符合條件,律師建議儘快提起索賠。
2014年11月7日,宏磊股份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2012年半年報、年報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而被處罰。許峰律師提示,原則上宏磊股份案針對此次行政處罰的時效到2016年11月7日就屆滿了,目前還有兩個月左右時間的最後索賠機會。
兩大信披問題被處罰
來自證監會官網的證監會給予宏磊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顯示,宏磊股份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2年上半年,宏磊股份的關聯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頻繁佔用宏磊股份資金,截止2012年6月30日,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25,989,000元。宏磊股份《2012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
二、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報告》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2年下半年,宏磊集團在佔用宏磊股份25,989,000元的情況下,繼續頻繁佔用宏磊股份資金,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宏磊集團佔用宏磊股份資金508,715,650.54元。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宏磊集團佔用其資金463,215,650.54元。宏磊股份《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宏磊集團佔用其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不完整。
對於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給予宏磊股份三十萬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宏磊股份時任董事長對戚建萍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但宏磊股份的關聯方佔款資訊披露違規遠不止如此。2014年7月31日,宏磊股份及董事長、總經理戚建萍于7月3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監管措施決定書,經證監會調查,2013年浙江宏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佔用應收票據和銅材貿易款等方式,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對上述資金佔用事實進行披露。作為本次事件的主要決策人、操縱者,宏磊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戚建萍女士對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已經有股民獲得賠償
“2013年宏磊股份關聯方佔用資金八個億,只採取了監管措施,2012年宏磊股份關聯方佔用資金五個億,行政處罰了,我沒看懂監管處罰的思路是什麼。”許峰律師在談及宏磊股份關聯方佔用資金信披違規時提及,不管是否處罰,宏磊股份2013年關聯方佔用資金資訊披露違規的重大性是滿足的,所以,許峰律師認為,依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索賠:(1)在2012年8月23日到2013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宏磊股份,並且在2013年4月27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2)在2013年8月22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間買入宏磊股份,並且在2014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前期獲賠的這些案子,在2015年10月開庭審理,今年年中達成和解,總體還比較順利,後續如果投資者提起索賠,應該比前期索賠的案件速度要快些,畢竟該案還有最後兩個月訴訟時效了。”律師許峰表示,在首批案件獲賠後,其又代理了部分投資者的索賠案件,目前法律程式進展正常,其還在繼續接受宏磊股份投資者的維權委託。
許峰律師還特意提示,相對於宋都股份案,宏磊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已經算是非常順利了。宋都股份案,因為當時證監會的處罰沒有處罰上市公司,只處罰了有責任的高管,當時立案材料提交一年左右之後,法院將起訴材料在2015年年初快遞了回來,並書面釋明瞭不受理的原因。但許峰律師認為,只要違法事實被處罰即可索賠,遂再次提交索賠材料立案,並要求法院如果不受理,應該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後杭州中院出具了不予受理裁定書,此後幾位投資者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2015年年初,浙江高院裁定撤銷了杭州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要求杭州中院依法受理相關案件,2015年6月,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了宋都股份投資者索賠案。此後,2016年4月,宋都股份系列投資者索賠案首次開庭,2016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支援了投資者的幾乎全部訴請。
“所以相對發生在同一法院的宋都股份投資者索賠案,宏磊股份投資者索賠案真的算是順利的了,建議投資者在最後兩個月左右的訴訟時效內儘快提起索賠,以免錯過索賠機會。”許峰律師提示,在投資者索賠過程中,宏磊股份前董事長戚建萍同樣被作為了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律師認為,此舉會加大對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力度。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