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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進實控人挖的坑 山東巨環戴帽變ST巨環

  • 發佈時間:2016-03-30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趙陽戈  責任編輯:李喬宇

  因2015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山東巨環(830967)證券簡稱變為“ST巨環”,而這一切都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惹的禍。

  2016年3月28日,山東巨環戴帽,變為ST巨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於公司在2016年3月25日披露的2015年度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股轉系統已從2016年3月28日起對公司股票轉讓實施風險警示,其證券簡稱由“山東巨環”變為“ST巨環”。對此,ST巨環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與相關方通力合作,將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降到最低。不過公司也坦言,公司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山東巨環設立於2006年8月,主營業務為拋丸清理設備、砂處理設備、除塵設備研發、生産、銷售。2015年公司實現了1333.06萬元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4.63%;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8.23萬元。ST巨環稱,2015年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為國內市場份額相對飽和,行業內市場低迷、需求下滑,市場競爭殘酷導致報價下降,行業整體處於虧損狀態。

  按照公告的説法,ST巨環股票轉讓之所以被實施風險警示,根據的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4.2.8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新三板掛牌公司中,出現以下3種情況,會被實施風險警示:一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二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産為負值”;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ST巨環之所以戴帽,是因為其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據ST巨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一份非標意見專項説明顯示,在“無法表示意見的依據和理由”中提到,“截至2015年12月31日,貴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王勇在未告知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其他股東的情況下,違規為關聯方諸城市五環機械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六筆,涉及金額6500萬元,其中,諸城市五環機械有限公司未能按時償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萬元及利息27.99萬元,被提起訴訟。據目前所了解的情況,被擔保單位(諸城市五環機械有限公司)無力償還債務,但據獲取的未審財務報表,對於該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我們無法判斷被擔保單位(諸城市五環機械有限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其本身的債務承擔能力的影響。我們認為,上述擔保事項對貴公司2015年的財務報表及未來的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但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證其所可能承擔的擔保損失金額。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相關規定,我們無法對貴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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