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拜克重組信披違規 實控人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 發佈時間:2016-02-06 08:23:17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閻明煒
2月5日晚間,上交所網站披露對昇華拜克實際控制人沈培今的通報批評,原因是公司在重大資産重組中存在多項資訊披露違規行為。同時,上交所還對昇華拜克及其董秘陶舜曉予以監管關注,原因亦是上述信披違規事項。監管力度之大,足見其違規情況之嚴重。
監管函件顯示,作為此次重組的收購人,沈培今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首先,上交所認為,沈培今與公司同時聘請民生證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關於上市公司董事會聘請的財務顧問不得同時擔任收購人財務顧問的規定。
其次,收購人沈培今短期內頻繁修訂《收購報告書》並更換獨立財務顧問,資訊披露行為不審慎。
2015年10月21日,沈培今第一次披露《收購報告書》及其摘要,獨立財務顧問為民生證券。同月24日,沈培今修訂了前述《收購報告書》及其摘要並進行第二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更換為德邦證券。同月31日,沈培今再次修訂前述《收購報告書》及其摘要並進行第三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更換為湘財證券,且本次修訂僅涉及更換獨立財務顧問。在10日內,沈培今頻繁修訂《收購報告書》及其摘要、更換獨立財務顧問,且未對其合理性進行充分説明,資訊披露行為不審慎。
再次,收購人沈培今還未及時披露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昇華拜克實際控制人沈培今予以通報批評。
事實上,昇華拜克的資訊披露問題早已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數日前其重組被證監會否決。2016年1月27日,證監會發佈並購重組委2016年第9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昇華拜克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未獲通過。查閱重組被否原因,證監會表示,本次重組導致昇華拜克實際控制人違反了2015年6月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時資訊披露的內容,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回溯資料,2015年10月21日,昇華拜克披露重組草案,擬以16億元的作價發行股份收購成都炎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向沈培今募集配套資金15億元。交易完成後,沈培今的持股比例將由15%升至31.16%。
根據昇華拜克2015年6月24日公佈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沈培今)》,沈培今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暫無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計劃,也暫無對上市公司資産及業務作出適當且必要整合的計劃。
僅時隔兩個月,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發佈了本次重大資産重組停牌的公告,早把12個月內主營業務無重大調整的承諾拋到九霄雲外。
《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資訊,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