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信發展董事長違規增持 律師:或涉嫌內幕交易
- 發佈時間:2016-01-19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搶了年報“頭彩”,身批10轉25高送轉“光環”,財信發展(000838,收盤價53.27元)股價昨日(1月18日)再度漲停。
如今,這只炙手可熱的投資標的卻引來監管層注意,深交所認定公司董事長唐昌明、董事彭陵江和安華違規交易股票。
對此,一些業內人士和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財信發展三位高管買賣股票的時間節點,以及公司最早披露年報等情況來看,除違規增持股票外,還有可能涉嫌內幕交易。
年報“頭彩”惹禍
2015年12月初,財信發展公佈10轉25的高送轉方案後,又選擇在今年1月18日披露2015年年報,奪得年報第一股的“光環”。
在此背景,財信發展引來資金強烈關注,昨日其股價已漲停報收,今年來的漲幅達到32.41%,遠遠跑贏市場。
然而,就是這樣一隻炙手可熱的年報第一股,卻因董事長違規交易引起監管層關注。
1月14日,深交所對財信發展發出監管函,稱公司董事長、董事違規在定期報告預約披露日前三十日內交易公司股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5日,財信發展董事長買入公司股票20.5萬股,交易成本為44.15元/股,交易金額為905萬元;同年12月28日和29日,董事彭陵江和安華又分別買入20萬股和10萬股,交易成本分別為44.23元/股和44元/股,交易金額為884.6萬元和440萬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三章第8節第15條之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016年1月18日財信發展公佈2015年年報,因此,董事長唐昌明、董事彭陵江和安華交易股票因距年報披露不足三十日,交易違規。
涉嫌內幕交易?
“年報預披露時間肯定是由上市公司提交給交易所。那麼,公司高管應該知道披露時間,而且如此早的披露年報,審計工作等就必須很早完成,所以我個人認為,財信發展高管增持,有提前潛伏的意味。如果深究,有涉嫌內幕交易的可能。”一不願具名的武漢私募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
那麼,財信發展眾高管是否涉嫌內幕交易?對此,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告訴記者,財信發展高管買賣公司股票屬於典型的窗口期交易,這是違規行為。繼續深究,則完全有可能構成內幕交易。就時間要素來看,1月18日公司發佈年報,説明相關程式可能在2015年12月中旬就已完成,通常來看,上市公司董事長和董事屬於這類資訊的知情人範疇。如果他們知道這個資訊而買入股票,就屬於內幕交易,但具體認定還需要監管層調查和認定。
那麼,年報預披露時間能否算是內幕資訊呢?記者了解到,根據內幕交易認定指引(試行)規定,“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資訊為證券交易的內幕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是指通常情況下,有關資訊一旦公開,公司證券的交易價格在一段時期內與市場指數或相關分類指數發生顯著偏離,或者致使大盤指數發生顯著波動。顯著偏離、顯著波動,可以結合專家委員會或證券交易所的意見認定。”
由於財信發展為年報第一股,今年股價走勢極為強勢,截至昨日收盤,其1月股價漲幅高達32.41%,同期深成指跌幅為21.21%,財信發展今年表現偏離指數達到近54個百分點,偏離值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