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亟待優化
- 發佈時間:2016-01-18 00:30: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楊菲
根據深交所發出的關注函,2016年1月11日,中堅科技監事胡群旬的親屬李芳靜從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1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雖然這是一個幾乎可以忽略的比例,但它卻置中堅科技于退市的困境之中。
這家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上市時的總股本為8800萬股,其中社會公眾持股2200萬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但在公司高管家屬李芳靜購買100股的情況下,社會公眾持股的佔比就達不到25%的比例,而根據《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公眾持股低於25%時就不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證券交易所可決定對涉事公司作出暫停上市甚至終止上市的處理。
中堅科技是否真的會因此而退市呢?可能性比較小。實際上,中堅科技這種“烏龍事件”在中小板並非首例,早在2012年4月京威股份公司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當時京威股份的副總經理王立華從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6300股,導致京威股份的社會公眾股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當時,京威股份化解危機的辦法是“棄車保帥”。作為京威股份監事會主席的周劍軍宣佈辭職,其通過上海華德資訊諮詢有限公司持有的675萬股轉化為社會公眾股,京威股份的股權分佈因此重新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所以中堅科技遭遇的當下這場股權危機,完全可以採取京威股份的模式來加以解決。
其實,不論是當年的“京威事件”,還是當下的中堅科技股權危機,所反映出來的,都是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問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新股上市的條件之一,就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而在企業上市的時候,上市公司為了最大限度地照顧大小非的利益,往往都是踩著下限上市。也正因如此,這就導致了100股觸發退市危機的發生。而從當年京威股份化解危機的方式來看,上市公司股權又成了一種可以隨意拿捏的橡皮泥,沒有體現出法律應有的威嚴。
也正因如此,市場有必要正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這實際上是事關中國股市健康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中國股市于2005年進行了史無前例的股權分置改革,但這場改革只是解決了大小非的流通問題,卻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大小非佔比過高的問題依然存在。而體現在《證券法》的條文上,就是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者即可上市。
這種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産生的更大負面影響就是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股獨大”。一家新公司的上市,可能帶來75%的大小非股份。在新股上市之時有75%的股份不上市流通的情況下,這不僅極大地推高了公司股票的估值水準,造成新股高價發行以及公司股票上市時的投機炒作,而且股市也因此變成了大小非的提款機,投資者每天都必須直面大小非源源不斷的減持。這也是近期股市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問題格外敏感的原因。這個問題需要及時有效解決,以促進中國證券市場健康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