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爾PK京基集團 內幕交易案將浮出水面?
- 發佈時間:2016-01-14 07: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在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後,康達爾與京基集團之間的恩怨也浮出水面。雙方在資訊披露一事上爭執不下。一方,京基集團表示康達爾曾拒絕接受信批文件,另一方,康達爾舉報京基集團內幕交易。目前,康達爾大股東與二股東的股權之爭已對簿公堂。廣東高院已受理康達爾訴林志、京基集團、王東河等人違法增持公司股票一案。股權之爭最後結果,還需等待法院的判決。
京基集團闖舉牌紅線曾被罰60萬
追溯雙方矛盾起源,2014年11月,深圳證監局開出的處罰讓林志浮出水面:據查實,從2013年9月起,林志操縱包括本人在內的13個自然人賬戶(簡稱林志賬戶組),買入康達爾股票。根據《證券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以及再增持或減持5%,都必須舉牌,通知上市公司並公告。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林志賬戶組3個月內三度闖過舉牌紅線,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61,787,291股,佔比15 .81%,都未披露,被深圳證監局處以最嚴厲的處罰,京基因闖舉牌紅線被罰60萬。
2015年9月1日,京基與林志、王東河向康達爾送達權益變動書:此三者已締結成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24.74%,地位逼近第一大股東深圳市華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31.66%)。對此,康達爾公開表示不歡迎京基收購,認為其收購違法。
這場股權爭奪戰延伸到法院。2015年11月26日,康達爾董事會作出決議,要求林志、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將合計持有的公司股票減持至合計持有比例5%以下;在改正其違法行為前不得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表決權等。林志、京基集團和王東河一紙訴訟告上了法庭,稱這一董事會決議剝奪了股東的法定權利,違法無效。
目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康達爾舉報京基集團內幕交易
京基集團與康達爾的股權爭奪戰繼續演進。元旦假期期間,深交所就此發函問詢:為何不披露林志與京基集團股權轉讓及權益變動,京基集團又自行聯繫資訊披露媒體發佈公告。 據證券日報報道,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股東不能擅自聯繫指定資訊披露媒體有選擇性地上網披露相關材料。否則屬於違規披露,也可能構成洩露內幕資訊。如果造成股價波動並且從中獲利,也會構成操縱股價。
1月6日,康達爾與京基集團雙雙回應深交所。康達爾表示,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收到電子郵件、快遞、以及“自稱是京基集團代表人員”送達的文件等,涉及《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的通知》等內容。但是,“為避免造成既成事實的誤解,我司沒有簽收相關文件。”
究其原因,康達爾稱是由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18時,京基集團未向公司提供可用於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書》正式書面文本,文件送達人亦沒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身份確認文件,在不能確認和保證披露文件真實性的前提下,公司不能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而與此相反的是,京基集團在公告中表示,其在2015年12月30日將股份轉讓的書面通知、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及其備查文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康達爾,並要求康達爾按照相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且,京基集團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多次派員到康達爾辦公地址送達有關本次股份轉讓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原件,但康達爾均拒絕接收。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達爾的回函末尾,寫道“京基集團在未向我司提供可供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的情形下,反而指責我司不配合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擅自聯繫指定資訊披露媒體有選擇性的上網披露相關材料,是否屬於私下提前透露或者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的情形、是否屬於操縱股價?”另外,在1月6日披露的“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中,康達爾指京基集團涉嫌內幕交易,並已經向監管部門舉報京基集團。
股權僵持戰 各説各有理
1月8日,康達爾發佈《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權益變動後,林志、京基集團及王東河合計持有康達爾股份115,963,722股,佔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29.68%。
據中國證券網報道,明細來看,對“林志及其操控買入康達爾股票的13個賬戶,背後的實際操掌控者均為京基集團”的説法,京基集團表示,2015年8月31日前,林志及其控制的13個賬戶買入康達爾股票與京基集團無關。此後,林志與京基集團形成一致行動關係,上述情況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訊披露。
對於“京基方面實際控制的康達爾股權已超過24.74%(卻未及時披露)”的疑問,京基集團表示,自其與林志及王東河作為一致行動人于2015年9月7日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後,至2015年12月28日期間,京基集團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增持康達爾4.92%股份,並未達到權益變動披露標準。
此前,有説法稱“在林志賬戶組中,除林志以外,其餘12每人平均為京基集團旗下企業中低層員工”。對此,京基集團回復,其中兩人是京基集團員工。同時,對“除林志賬戶組外其餘與京基集團有若隱若現關聯、並買入康達爾股票的賬戶”,京基集團解釋:林志(包括其控制的賬戶組)、王東河、曹艷梅和陳家慧買入康達爾股份的行為僅為個人投資行為,不受京基集團控制。
此外,對於“去年三季度末躋身康達爾第九大流通股股東的深圳市吳川聯合企業家投資公司是京基集團的關聯企業,康達爾三季報第六大股東羅豫西也幾乎與林志賬戶組同時買入康達爾股票”、“在康達爾的前一百名股東中,有部分仍與京基集團有關聯”等質疑,京基集團均回復稱不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