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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遊得法院撐腰 胡氏兄弟股權解凍申請遭駁回

  • 發佈時間:2015-11-19 04:38: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唐強  責任編輯:楊菲

  西藏旅遊(600749)的控股權之爭,大股東國風集團繼續佔據主動。西藏旅遊今日披露,公司收到拉薩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公司第二大股東胡氏兄弟方面申請股權解凍遭到法院駁回。

  今年7月份以來,胡氏兄弟通過強勢舉牌,現已高居西藏旅遊第二大股東之位。在遭遇舉牌方的步步緊逼之後,西藏旅的遊控股股東國風集團掀起法律戰,試圖通過司法渠道守住控股權。

  10月12日,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出《裁定書》,禁止被告胡波、胡彪于本案判決生效前行使,或通過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遊股份的投票權、提案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等事項。事實上,胡氏兄弟在西藏旅遊的股東權利暫被法院凍結,也創造出A股首份禁止股東權利案。

  面對此情況,胡波、胡彪不服裁定,向拉薩中院提供1000萬元現金擔保,申請解除上述裁定書的行為保全。同時,胡氏兄弟申請解除對其持有西藏旅遊公開發行股份的投票權、提案權、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的限制;並解除對西藏旅遊配合、接受胡波、胡彪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的限制。

  胡氏兄弟認為,法院以涉案股權屬於效力待定的認定有誤,保全裁定會導致未審先判,部分支援了被申請人國風集團的訴請。實際上,裁定的保全範圍超出國風集團的訴請範圍,且申請保全的擔保金1000萬元低於股份買入時價值的2.71億元。

  不過,復議後的拉薩中院卻認為,關於胡波、胡彪持有超出5%的股份的效力問題屬於雙方當事人的爭議事項,且一方當事人訴請法院作出司法裁決。故此項屬於司法未決事項,其效力在無相關機構確認的前提下,應當需進一步進行司法審查,因此認定為效力待定並無不妥。

  其次,拉薩中院表示,雖然對胡波、胡彪採取行為保全的法律後果與國風集團的部分訴請相同,但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其中,國風集團的該項訴請是基於法院對訴狀的第一項,即宣告二胡持股行為無效的訴請裁決支援的前提下,産生的後一項即禁止兩人行使相關權利的訴請。而行為保全的基礎法律關係是避免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所採取的禁止其做出一定行為的裁定,該保全裁定無法得出國風集團的訴請必然得到法院支援的結論,因此復議胡氏兄弟的未審先判事由不能夠成立。

  此外,關於保全超出訴請標的範圍的事由,拉薩中院認為,該案爭議的股份是胡波、胡彪持有的超出5%的股份,因兩人現有的股東權利是全部股份累計而産生的權利,特別是投票權、提案權、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均以股份累計持有達到一定比例為條件的,而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時仍是以股份累計持有量來計算表決權。因此胡波、胡彪持有的5%上下的兩部分股份具有緊密的聯繫,保全胡波、胡彪禁止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符合行為保全的立法目的。

  基於上述多次因素和多項法規,拉薩中院駁回胡氏兄弟申請,維持原裁定。顯然,國風集團與胡氏兄弟雙方的股權爭奪仍將繼續,而證券時報記者也將隨時追蹤報道該事件的最新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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