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聯訊案大股東主動賠償 責任主體應有擔當
- 發佈時間:2015-09-16 11:38: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楊菲
虛假陳述事件違法責任主體主動出資設立專項補償基金,賠付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損失,這是一種積極改正錯誤,主動承擔責任的行為,客觀上也能起到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作用,海聯訊案相關賠付可起到借鑒作用。
2013年3月22日,海聯訊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4年11月14日,經查實,證監會公佈對海聯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7月18日,為維護因海聯訊虛假陳述而受到投資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利益,切實承擔相應責任,海聯訊4名控股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出資2億元設立“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用於賠償公眾投資者因海聯訊虛假陳述所遭受的損失。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上由大股東主動出資運用市場機制補償投資者的首例。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接受基金出資人委託,擔任專項補償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專項補償基金的管理及運作。這是投保基金公司繼擔任萬福生科專項補償基金管理人之後,研究建立完善投資者補償長效機制的又一次有益嘗試。此次專項補償基金的設立引入了證券專業調解機制,豐富了糾紛解決渠道。專項補償基金存續期間,各項工作按計劃有序開展,平穩推進,最終圓滿完成了補償工作。短短兩個月內,經過補償金額確認、補償金額劃付等階段,截至2014年9月10日,完成有效申報、與海聯訊4名股東達成有效和解的適格投資者人數達9823人,佔適格投資者總人數的95.7%,對適格投資者支付的補償金額達88,827,698元,佔應補償總金額的98.81%。
分析人士指出,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運作貫徹了“充分補償”和“便捷操作”兩大基本要求,與此同時,基金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流程優化和機制創新,更具可複製性和機制化,也更便於投資者參與。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主要有幾方面特點:第一,控股股東責任自負。與萬福生科案由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出資不同,海聯訊專項補償基金的出資人為發行人主要控股股東,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上由大股東主動出資運用市場機制補償投資者的首例;第二,引入調解機制。引入專業調解及仲裁機構參與,豐富了糾紛解決渠道,包括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和救濟渠道;第三,流程更優化,基金運作流程的優化、手續簡化,更方便投資者獲得補償,提高補償效率。投資者通過深交所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申報,即可成功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第四,堅持充分補償。本次基金充分考慮了海聯訊上市以來的二級市場走勢,按照與股票買入時點最接近的揭露日或更正日及其所對應的基準日來計算補償金額,按照該演算法,結合海聯訊先跌後漲的走勢,部分跨期持有的投資者有可能獲得高於實際虧損金額的補償金額。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虛假陳述事件違法責任主體主動出資設立專項補償基金,賠付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損失,是一種積極改正錯誤,主動承擔責任的行為,客觀上也能起到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作用,是責任自負原則的應有之義。同時,已充分考慮到海聯訊主動追溯調整相關財務數據;主動減輕其違法行為對市場的負面影響。
分析人士表示,專項補償基金的存續期間通常情況下為兩個月,補償工作要在短短的兩個月內達到較高的償付比例,需要每一個環節都按計劃落實到位、高效執行。而諸如投資者交易數據及賬戶資訊的獲取、適格投資者的篩選及補償金額的準確計算、客服工作的有效開展、適格投資者的聯繫、推廣工作等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往往涉及諸多機構及人員的組織協調和積極配合,在專項補償基金的實施方案中均需全面、系統的考慮。專項補償基金之所以能夠在短期內達到95%以上的償付比例,可以説,高效的多方協調機制是推進補償工作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為使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運作模式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需要相關各方的共同努力與推動。投保基金公司作為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投資者保護專門機構,接受委託擔任專項補償基金管理人,是投保基金公司的應有職責所在。未來,投保基金公司將繼續總結專項補償基金投資者利益補償工作實踐,做好類似投資者保護專項補償基金管理人工作,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