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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 珠海中富被深交所公開譴責

  • 發佈時間:2015-09-10 01:52:22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陳艷  責任編輯:楊菲

  昨晚,深交所公告稱,對珠海中富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經查明,珠海中富2012年7月5日與交通銀行珠海分行簽訂貸款協議,貸款20億元作為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協議有一附加條款是,珠海中富當時的實際控制人——CVCCapitalPartnersAsiaIILimited如果轉讓股權,須徵得貸款人同意。但是,CVCCapital Partners AsiaII Limited將子公司ABHK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票14647.3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11.39%。)轉讓給深圳市捷安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安德”),並於2014年3月20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ABHK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其過程並未徵得貸款人同意;公司未滿足協議中的限制性條款,從而導致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公司提前全額償還該項借款。對上述事項及其可能導致的風險,公司未及時進行資訊披露。

  公司控股股東捷安德持有公司14647.32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39%,其持有的股份于2015年3月19日被司法凍結,4月27日至6月10日期間又發生8筆輪候凍結,公司未及時披露,直至6月4日、6月17日才就上述情況進行披露。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志俊,時任董事何志傑、韓敬崇、林子弘、麥樂坤,時任董事總經理王玉玲以及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陳立上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對上述第一項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珠海中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志俊,時任董事何志傑、韓敬崇、林子弘、麥樂坤,時任董事總經理王玉玲,時任董事會秘書陳立上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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