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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光股份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存被直接退市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7-28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志偉  責任編輯:張恒

  7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對寶光股份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對公司董事長兼董秘楊天夫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同日,寶光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寶光股份公告稱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

  4月17日,本報在認真研讀寶光股份的系列公告後采寫報道《寶光股份公告前後打架 重組失敗原因成謎》,報道指出寶光股份在4月2日公告稱,截至目前,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工作,重組相關審計、評估等工作已經基本結束,重組報告書及相關文件正在加緊編制中,待上述工作完成後,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的相關事項。但在過去了14天之後,寶光股份4月16日公告卻把這些工作都模糊掉了,與之內容存在不少打架之處。公告稱公司收到了控股股東,北京融昌航發來的《告知函》。北京融昌航在《告知函》中強調:自重組預案披露以來,在長達幾個月的重組過程中,資産置入方和財務顧問從未就工作具體進展和重大問題等方面事宜與其他重組各方有過正式溝通,財務顧問從未組織重組各方參加過工作會議,也未就重組過程中相關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資産估值、評估審計、重組時間表等進行由重組各方參與的討論和交流,也沒有形成任何會議記錄。

  在上交所發佈的對寶光股份的處罰公告中,也指出公司重組相關公告披露內容存在前後矛盾,風險揭示不充分等問題,與本報的報道不謀而合。上交所處罰公告稱,根據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終止重大資産重組公告,公司終止本次重組的主要理由之一為“資産置入方和財務顧問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交易相關方沒有也無法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供交易進程備忘錄及資産置入方的相關材料,重組工作存在嚴重問題”。但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和3月3日披露的重組進展公告稱,“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工作,重組相關審計、評估工作正在進行中”。公司2015年4月2日披露的重組進展公告中也稱,“本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工作,重組相關審計、評估等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公司前述披露內容之間存在明顯矛盾,對投資者的判斷造成誤導。

  主要表現為兩大方面的問題:其一,終止重組公告稱“重組工作存在嚴重問題”;公司提供材料也顯示,2015年4月2日重組各方談判無法達成一致,此時“重組工作出現重大不確定性”。但公司直至2015年4月9日以重組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由申請停牌前,從未就重組工作的“嚴重問題”作出披露並明確揭示重組可能終止的風險;其二,終止重組公告稱“資産置入方和財務顧問未能按規定認真履行職責,交易相關方沒有也無法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供交易進程備忘錄及資産置入方的相關材料”,但重組進展公告卻稱“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産重組工作”。

  由於公司在重組過程中存在有關進展和障礙披露不充分,風險揭示不完整,投資者難以知悉實際情況並做出投資決策,市場影響惡劣,上交所決定對公司及負有重要責任的公司董事長兼董秘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一券商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交所主要負責監督上市公司的信披應盡責任,而證監會才有立案調查權,上交所對公司的信披前後打架給出批評,這只是對其處罰的第一步,未來主要看證監會對其調查的情況。

  7月22日,寶光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公告稱證監會的調查正在進行中,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

寶光股份(600379)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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