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夭折寶光股份唱的是哪出 交易所已發監管函
- 發佈時間:2015-04-16 08:11:1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4月15日晚間近22點,曾被稱之“重組困難戶”的寶光股份宣佈,4月14日召開的董事會已通過《關於終止重大資産重組的議案》。至此,恒信璽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殼寶光股份重組案終止。而據記者了解,在此之前,恒信璽利方面還以為“一切都可以談”。
各方表述真假之辨
寶光股份在公告中,披露了宣佈終止本次重大資産重組的過程及原因。
公告稱,4月8日晚間,公司收到北京融昌航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簡稱北京融昌航)發來的《告知函》。北京融昌航在《告知函》中強調:自重組預案披露以來,在長達幾個月的重組過程中,資産置入方和財務顧問從未就工作具體進展和重大問題等方面事宜與其他重組各方有過正式溝通,財務顧問從未組織重組各方參加過工作會議,也未就重組過程中相關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資産估值、評估審計、重組時間表等)進行由重組各方參與的討論和交流,也沒有形成任何會議記錄,有違《框架協議》的安排和普遍認可的行業實踐,令北京融昌航等交易方長期處於重組資訊的缺失狀態,無法了解交易進展,此種情形的長時間持續使北京融昌航日益失去了推進重組交易的信心。
但是,15日晚間,記者聯繫到寶光股份此次重組的財務顧問——長城證券收購兼併部總經理尹中余,他對北京融昌航方面的上述説辭表示:“這不是真的。”尹中余稱,他手中都有會議紀要作證。
尹中余進一步透露,恒信璽利為儘快上市,推進重組的決心是非常明顯的。為此,所有相關會議都有本次重組的利益關係方參加。“他們這樣披露不符合事實的公告,和博元投資有啥兩樣?”
記者注意到,與北京融昌航針鋒相對的是,恒信璽利方面披露的文件稱:截至目前,涉及購買、出售資産的審計評估工作已基本完成,除寶光股份尚未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表決職工安置方案外,本次重組涉及的相關事宜已基本具備上獨立財務顧問內核會的條件。並表示,啟動重組以來,公司未出現相關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不存在對本次重組交易對方的失信行為。
恒信璽利方面表示:“我們沒有提出過終止重組的動議。”那麼,作為寶光股份控股股東,北京融昌航為什麼要提出終止重組的動議呢?
通俗地説就是:陜西寶光集團提高了賣殼的價格。據昨日披露的相關資料,此前,恒信璽利方面與楊天夫及北京融昌航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明確規定,楊天夫、北京融昌航保證資産承接方將按照協議相關約定與寶光股份簽署正式《重大資産出售協議》,以現金形式購買寶光股份全部資産和負債,並負責承接寶光股份全部業務及人員,保證寶光股份將成為無資産、無負債、無人員的凈殼。按照《合作框架協議》,前述補償金的支付責任方為北京融昌航。然而,陜西寶光集團提出將包括職工安置費在內的補償金額提高到7161萬元,北京融昌航認為價格太高不願支付,因此其提出單方面終止重組。
但是,當北京融昌航最初表示支付有難度時,恒信璽利方面于4月9日向上市公司發函正式承諾:願意代北京融昌航先行墊付,隨後還作出了不向北京融昌航索要墊付資金的承諾。“這意味著已消除了本次重組構成實質性障礙的因素。”長城證券方面表示。
交易所已發監管函
寶光股份突然終止的重組,已經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
據悉,4月10日,長城證券都被要求到交易所説明情況。“我們是下午2點多去的,晚上7點左右就收到了交易所下發的監管函。”尹中余透露。
在監管函中,交易所要求寶光股份董事會全體成員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儘快向重組相關方核查,進一步説明目前重組面臨的障礙、重組相關的分歧、動議終止重組的具體原因、異議方的理由等問題,並在充分核實的基礎上審議決策是否終止重組等事項。如果公司決定終止此次重組,交易所按規定要求必須充分披露具體原因,以及相關各方妥善解決重組終止後續事項的安排。其中,特別要求説明重組終止動議方是否違反了重組相關協議等。
有分析認為,此次重組終止,對於寶光股份的投資人來説風險增加。在公告中,北京融昌航表示在恒信璽利之前公司進行的重組方案受阻,是因為當時楊天夫原來計劃置入的自有資産存在紅籌結構和資産抵押不可分割的情況,而且從目前看來,其盈利能力尚不及恒信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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