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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陶玉春涉案逾3億 400本卷宗一籮筐裝不下

  • 發佈時間:2015-04-14 09:48:00  來源:中國台灣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案昨日上午在珠海中院開庭審理。2012年3月被中紀委人士從深圳中石油大廈帶走後,陶玉春一度被認為失蹤。昨日庭審,陶玉春被指控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四項罪名。南都記者了解到,由於案情複雜、涉及面廣,該案光卷宗材料就足足有400本,審理也將持續多日。

  400本卷宗“一籮筐裝不下”

  昨日上午9時,陶玉春案在珠海中院開庭審理。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開庭時微笑著與前來聽庭的親友打招呼,整個開庭期間均操一口山東話。據了解,陶玉春案案情複雜,光案卷材料就有400本,司法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稱,卷宗用農村常見的籮筐裝,“一籮筐還裝不下”。昨日庭審,珠海政法系統主要領導也多次出現在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後利用其擔任深圳石油實業公司(中國石油(12.69, 0.23, 1.85%)天然氣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石油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技開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國石油物資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中油器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國有全資持股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實業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損失。

  上述四項罪名涉及金額高達3億元,其中陶玉春被控濫用職權,兩個項目分別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約1.99億元和約3295.9萬元。此外,他還被控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涉嫌侵吞公共財産和受賄合計逾5221.87萬元。

  當庭否認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指控

  昨日庭審現場上,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除了為親友牟利一項之外,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均遭陶玉春當庭否認。

  對於私分8套房産的指控,陶玉春認為分配8套房産完全是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正常企業行為,自己並未分得房産。至於為何分給孔某等8人,則是因為對方能促進公司效益,並非自己個人決定。但公訴人員指出,這8人並不全是公司員工,陶玉春胞弟陶某也分得了房産。

  對於侵吞國有公司利潤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為,自己並沒有參與,只是“幫陶某考察了品質,沒有涉及商務”。至於無償轉讓股份問題,陶玉春稱是按原價佔有,個人沒有牟利。對於深圳泰寧花園的房産,陶玉春解釋該房産屬於公司的賬外財産,只是“替公司代持”。而對於受賄指控,他直接否認,稱並無此事。

  陶玉春回應

  對於私分8套房産的指控,陶玉春認為分配8套房産完全是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正常企業行為,自己並未分得房産。

  對於侵吞國有公司利潤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為,自己並沒有參與,只是“幫陶某考察了品質,沒有涉及商務”。

  至於無償轉讓股份問題,陶玉春稱是按原價佔有,個人沒有牟利。

  對於深圳泰寧花園的房産,陶玉春解釋該房産屬於公司的賬外財産,只是“替公司代持”。

  對於受賄指控,他直接否認,稱並無此事。

  陶玉春四宗罪

  貪污罪

  被控私分青島8套房産價值1661 .52萬元

  2004年,陶玉春為逃避監管,繼續掌控國有全資持股的青島石油實業公司,指示下屬註冊兩家新公司。然後將深圳技開和中油器材等持有的青島實業公司股權轉給新公司,最終青島實業公司三大股東均成“空殼”,仍由陶玉春實際控制管理。2008年青島實業公司在關閉登出過程中,本應將包括價值1661.5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青島市嶗山區澳門花園8套房産在內的全部資産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決定將8套房産與孔某、常某(均另案處理)等8人私分。

  與胞弟非法侵吞國企利潤975 .87萬元

  陶玉春得知江蘇一家公司可以生産油田器材,不直接與該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環節,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石油科技公司、貿易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開公司、青島實業公司等國有公司與貨源廠家之間的聚丙烯酰胺(俗稱“乾粉”)交易環節,非法侵吞國企經營利潤合計975.876547萬元。

  同意無償轉讓並私分國企持股

  2007年,經陶玉春同意,青島實業公司將持有臨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無償轉讓給臨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進行私分。在股權轉讓過程中,3人並未實際支付股份轉讓本金900萬元,也未與青島實業公司簽訂任何借款協議。

  侵吞深圳一套84 .478萬元房産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辦理登出清算階段,需要處理公司固定資産。陶玉春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做假賬方式套取深圳泰寧花園一套價值84.478萬元的房産,並無償轉讓登記到公司一員工名下。

  受賄罪

  關照他人謀利非法收受1600萬元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深圳技開公司與王某(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臨沂羅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蘇愛森公司採購“乾粉”併發往勝利油田。羅通化工公司獲差價利潤1924.258萬元。王某為感謝陶玉春關照,將1600萬元分兩筆通過羅通化工公司賬戶,匯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戶。

  從該賬戶上,陶玉春妻子蘇某分51次取走255萬元,外甥女取走20萬元,胞弟陶某取走7萬多元,轉入證券市場保證金專戶400多萬元,轉入陶某個人賬戶208萬餘元購買房産,該房産後轉讓給陶玉春。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國企交易賺取2948 .76萬元

  陶玉春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殼公司介入深圳技開公司和青島實業公司等國企與貨源廠家之間的採油原料器材交易環節,賺取高額利潤共計2948.76萬元。

  濫用職權罪

  重大決策違規造成國有資産損失2 .32億元

  2005年底,陶玉春參與了深圳石油公司關於增資海南中油深海養殖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深海養殖項目的董事會決策,並從2006年至2010年參與制定、執行了對該養殖項目借款、進行資産重組以及賠償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損失等重大經營決策,上述事項均未報請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批准。該項目由於經營管理不善大幅虧損,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約1.99億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經集體討論,也未按規定向其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報告,違反該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擅自批准豁免中山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債務的方案,直接造成國有資産損失3295.918267萬元。

  陶玉春其人

  1962年3月14日生,山東日照人,山東勝利石油學校(後改為山東勝利職業學院)85屆採油工程專業畢業,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案情焦點

  關鍵詞:李華林

  2001年後與李華林交集頗多

  想將公司房産送李華林遭拒

  在許多人眼中,陶玉春是中石油股份原副總裁、崑崙能源董事局原主席李華林的愛將和重要搭檔。2013年8月29日,中石油通報稱李華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被免去企事業黨政領導職務。當時李華林剛被任命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5天。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1962年3月、籍貫山東日照的陶玉春係山東勝利石油學校採油工程專業畢業。畢業後,陶玉春就進入勝利油田,一直做到供應處副處長。上世紀90年代末,陶玉春調任中油香港擔任部門經理,同時在深圳石油公司下屬公司擔任負責人。2001年1月,李華林出任中油香港副總經理,2001年12月起李還兼任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此後,陶玉春與李華林頗多交集,成為李華林的重要搭檔。李華林擔任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陶玉春成為總經理。2007年11月,李華林被提升為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兼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後,陶玉春職務也進一步提升,2007年12月16日,陶玉春以深圳石油董事長、總經理身份首次公開亮相。2008年9月24日,中石油任命陶玉春為崑崙利用總經理兼黨委書記。

  不過昨日庭審只提及一處陶玉春與李華林交往的細節。起訴書提到,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辦理登出清算階段需要處理公司固定資産,其中涉及深圳泰寧花園房産一套價值84余萬元的房産。這套房産一直由李華林臨時居住,陶玉春想將該處房産送給李華林,但李華林一直沒有表態同意。陶玉春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做假賬方式,將該房産從公司賬上套取出來,並無償轉讓登記到公司一員工名下。後李華林明確表態不要該處房産,為逃避上級紀檢部門檢查,陶玉春又將該房産無償轉讓至公司名下。後因公司無法處理稅費等問題,陶玉春指示下屬再次將該房産過渡到個人名下。

  關鍵詞:勝利係

  曾任勝利油田副處長

  多處指控涉勝利油田

  在昨日庭審現場,對陶玉春的指控中多處出現勝利油田。如青島實業公司名義上由勝利油田長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深圳技開公司、中油器材公司共同成立,勝利油田長安實業佔股份52%,但註冊資金3000萬元全部來源於深圳技開和中油器材。

  之所以要在山東設立勝利油田青島實業公司,起訴書稱正是因為中石油深圳和勝利油田屬於不同系統,聯繫勝利油田子公司另外成立公司,便於使陶玉春沾上勝利油田的招牌,好開展業務。在其胞弟陶某的獲利細節中,也多半是插手與勝利石油的貿易。

  曾擔任勝利油田供應處副處長的陶玉春與勝利油田交集頗多,李華林也曾在勝利油田任職高管。在中石油腐敗窩案中,“勝利係”引發社會關注,陶玉春也被視作其中一員。

  落網經過

  深圳中油大廈門口被帶走

  一度認定為“失蹤”

  陶玉春曾擔任勝利油田供應處副處長,此後調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任部門經理,後又調到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並成為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8年9月24日任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7月審計署昆明特派辦進駐中石油崑崙利用有限公司審查,發現24類問題。

  2012年3月20日早上,中紀委率領有關部門人員在深圳中油大廈門口布控迅速將陶玉春帶走,此後陶玉春一度被認定為“失蹤”。

  同年3月21日,中石油總部人員趕往深圳宣佈由中石油崑崙燃氣高層出任中石油崑崙利用有限公司負責人。中石油崑崙利用有限公司被打散,主要資産納入崑崙燃氣旗下,改組為崑崙燃氣華南分公司。

  曾任職務

  ●勝利油田供應處副處長

  ●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部門經理

  ●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

  ●此外,2002年至2011年還先後擔任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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