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腐敗案關鍵人陶玉春受審 私分公司千萬房産
- 發佈時間:2015-04-14 07:09:38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陶玉春在受審
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13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在公訴機關指控其所涉的4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財産和受賄合計逾5221.87萬元,涉嫌造成國家利益損失逾2.61億元。
記者了解到,該案光卷宗材料就有400本,該案的審理也將持續多日,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司法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稱,卷宗用農村常見的籮筐裝,“一籮筐還裝不下”。
私分公司千萬元房産
陶玉春被認為是中紀委突破中石油系列腐敗案的關鍵所在。
13日上午9時,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出現在珠海中院,微笑著與前來旁聽的親友打招呼。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陶玉春先後利用其擔任深圳石油實業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石油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技開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國石油物資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中油器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國有全資持股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實業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嚴重損失。
四項罪名中,貪污罪共涉及4個方面,包括實際控制與勝利油田長安實業公司合辦的企業青島實業公司,並私分公司的價值1600多萬元的房産;與胞弟陶煒在與勝利油田生意往來同時,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環節,共同非法侵吞國有企業經營利潤合計970多萬元;將原屬青島實業公司持有的臨沂中孚天然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沂中孚公司)的30%股份無償轉讓並私分給個人;侵吞深圳泰寧花園房産一套價值84萬餘元。
令下屬簽採購合同受賄
受賄罪方面,則主要是利用自己是國有公司一把手身份,責令下屬與其他公司簽採購合同,受賄1600萬元。此外,他還幫助胞弟陶煒控制的五家殼公司介入深圳技開公司和青島實業公司等國企與貨源廠家之間的採油原料器材交易環節,賺取高額利潤共計2900多萬元。
未經批准投資項目虧損
而在最後一項罪名濫用職權罪中,陶玉春未經中石油上級公司批准,投資項目至大幅虧損並擅自豁免債務等分別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約1.99億元和320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陶玉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産共計36218745.47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對方財物16000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進行經營,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9487600.98元,損失特別重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31959182.67元,損失特別重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陶玉春犯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被控四罪否認三罪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完畢後,陶玉春當場進行了回應。除了為親友牟利一項之外,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均遭遇了他本人的否認。
對於私分八套房産的指控,陶玉春認為分配八套房産完全是公司股東大會決定,是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正常企業行為,自己並未分得房産。至於為何分給孔某等八人,則是因為他們促進公司效益,並非是自己個人的決定。不過公訴人員指出,這八人並非全部是公司的員工,而且陶玉春的胞弟陶煒也分得房産。
對於侵吞國有公司利潤的指控,陶玉春則表示均是陶煒所為,自己並沒有參與,只是“幫陶煒考察了品質,沒有涉及商務”。無償轉讓股份問題,陶玉春則稱是按原價佔有的,個人沒有牟利。至於深圳泰寧花園的房産,陶玉春則用該房産屬於公司的賬外財産來解釋,只是“替公司代持”。對於受賄指控,他則直接否認,稱並無此事。
庭審中,對於陶玉春的指控中,多次出現與勝利油田相關。如青島實業公司名義上由勝利油田長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深圳技開公司、中油器材公司共同成立,勝利油田長安實業佔股份52%,但註冊資金3000萬卻全部來源於深圳技開和中油器材。而之所以要在山東設立勝利油田青島實業公司,起訴書稱,正是因為中石油深圳和勝利油田屬於不同系統,聯繫勝利油田子公司另外成立公司,便於使陶玉春沾上勝利油田的招牌,好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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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了”一個局級公司的人
陶玉春生於1962年3月14日,山東日照人。山東勝利石油學校(後改為山東勝利職業學院)85屆採油工程專業畢業。原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黨委書記。
陶玉春最初在勝利油田工作,擔任勝利油田供應處副處長。此後,陶玉春調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香港有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後又調任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並最終成為中石油深圳石油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8年9月24日任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2年3月20日早上,中紀委率領的有關部門人員在深圳中油大廈門口布控迅速將陶玉春帶走。此後陶玉春一度被認定為“失蹤”。
3月21日,中石油總部人員就趕往深圳宣佈了由中石油崑崙燃氣高層人員出任中石油崑崙利用有限公司負責人。中石油崑崙利用有限公司被打散,主要資産納入崑崙燃氣旗下,改組為崑崙燃氣華南分公司。因為一個人讓一個局級公司消亡,此事被中石油員工評價為“在歷史上極為罕見”。 (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