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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神股份兩年財務造假:僅僅一句調整就了事?

  • 發佈時間:2015-03-11 07: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來源:  責任編輯:王文舉

  利空襲來,股價不跌反漲。對此專家表示,股價與公司業績是嚴重背離的,投資者應理性投資

  近日,風神股份發佈公告顯示,風神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目前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風神股份如存在欺詐發行或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

  對此,記者聯繫到風神股份,其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已經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監管處罰決定書。風神股份在2011年和2012年的年報中涉嫌造假,不過在2014年4月份的時候,公司會計已經對這兩年的財報進行調整和更正”。

  上述人士同時表示,“涉及此事的相關公司人員風神股份內部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和進行處理,包括辭去財務總監,原公司董秘也已經離任,公司認為這方面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

  不過即使風神股份面臨退市風險,記者發現連續兩日風神股份股價都是上揚走勢。

  風神股份相關人士回應稱,“有關風神股份所面臨的退市風險,公司正在和律師及上交所進行溝通,有需要進行公告的資訊,我們也會及時的發佈公告”。

  至於風神股份受到證監會處罰但是公司股價不跌反漲的原因,該人士表示,“我只能説股價受到的影響是多方面的,而且我也説過,這件事其實在2014年已經得到了解決”。

  對此,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向本報記者表示,風神股份因為年報造假一事被處罰體現出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的思路,“但是從處罰的具體內容,以及從虛增和虛減的利潤金額對公司的影響來看,如果風神股份年報造假事件僅僅以處罰60萬元結束,並不能對A股上市公司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

  公司稱此事去年就在處理

  3月6日,風神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關於對鄭玉力、范仁德等七人實施責令參加培訓措施的決定》,內容顯示:鄭玉力、范仁德、肖志興、馬保群、齊春雨、張曉新、馮耀嶺涉嫌2011年和2012年年度報告會計資訊存在虛假記載。

  風神股份公告中的數據顯示,2011年風神股份退賠、返利、三包優賠業務入賬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從而虛減利潤759萬元。而在2012年,風神股份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8億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03億元,從而虛增利潤2002萬元。

  記者翻看公司2011年年報發現,營業總收入達到了102.29億元,相比2010年同期增長25.95%,而凈利潤則是達到了2.34億元,同比上漲53.38%。而2012年公司營業收入為90.22億元,比2011年減少11.79%。凈利潤為2.72億元,比2011年上漲了16.61%。

  資料顯示,以上七人在2011年和2012年期間,分別擔任風神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風神股份 2011 年和2012年年度報告上簽字確認意見,對公司資訊披露負有責任。

  對此,沈萌向記者表示,“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虛減和虛增的凈利潤數額對於公司當年的業績的影響不可謂不大,不僅如此,這些造假的數據,對公司當年在股市上的表現可以説是直接影響公司股價走勢”。

  而風神股份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以上這些人都已經受到了公司處理,公司在2014年4月份時候已經對此事有一個明確的表態”。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2月18日和2015年1月9日,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對該公司下發了《調查通知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在被立案調查之後,風神股份公司及當事每人平均提出了申辯,不過河南監管局宣佈現在已經調查和審理終結,並給出處罰結果:對風神股份以及原風神股份董事長現中國化工科學研究院黨委副書記曹朝陽、現任董事長王鋒等8位高管給予警告處罰,並處以60萬元、10萬元、6萬元、5萬元的罰款。

  沈萌表示,“證監會這些年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力度顯著加強,不過從目前的處罰力度來看,60萬元的罰金實在不算多”。

  股價不跌反漲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風神股份已經面臨退市的危機,但這絲毫沒有妨礙到風神股份股價在股市上的表現。截至昨日收盤,股價報收17.05元/股,漲幅達到了5.9%。

  對此,沈萌表示,“上市公司有負面消息,公司股價不跌反漲,説明上市公司股價是脫離公司的基本面的,可以看出中國股票市場一直處於一種獨立的、短期投機炒作的狀態。國家也在強調要抑制這種投機性和概念性的炒作,這是不利於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如此投資,顯然也是非理性的。”

  從以往證監會的查處情況來看,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近年來呈現出一些新變化,包括:不披露擔保和關聯資訊;編造重大事實粉飾業績,嚴重不誠信;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與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多種違法行為交織進行等。

  有市場人士表示,有必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領域的處罰力度,大幅提升其違法成本,有必要建立針對信披違規違法公司、機構的集體訴訟制度,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便利,對相關違法違規機構予以足夠的震懾。

  而沈萌向記者表示,對上市公司來説,風神股份違法將業績上調這麼大的比例,如果加上對公司股票市值的影響,利潤帶來的影響將進一步放大。因此,僅僅60萬元的處罰金額對風神股份來説就是隔靴搔癢。如果風神股份年報造假事件僅僅以處罰60萬元結束,這甚至相當於變相鼓勵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報表業績造假,“對於這類公司,國家應該給予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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