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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投資者應自己承擔損失

  • 發佈時間:2014-08-06 01:37:26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烏龍指”事件一年後 投資者維權案開庭

  曾轟動一時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已過去將近一年,但受損投資者的賠償至今無果。昨天上午,光大“烏龍指”事件所引發的投資者維權案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原被告雙方就四大焦點展開爭論,法庭將擇日宣判。

  61宗案件總值超1000萬

  北京晨報記者在上海市二中院的公告上看到,昨天庭審的案件共為61件,其中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1件,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30件。另外還有40多起案件將另行擇日開庭審理,全部案件數量達到109件。

  昨天上午9時,上述案件在C201法庭正式開庭,四位原告代理人共同出庭。據悉,61宗案件總案值或超過1000萬元。法官建議,由於案情相同,將這些案件合併審理。此前的庭前證據交換階段,雙方已經發表了質證意見,不再就每個證據細節逐一説明。雙方律師均表示同意。

  原被告就四大焦點展開爭論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四大焦點問題展開爭論。一、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二、內幕交易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三、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存在因果關係;四、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原告投資者方認為,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交易中,導致大盤出現大幅波動,許多投資者在大盤飆漲時買入股票,但因大盤很快大幅回落而損失慘重。投資者認為,光大證券的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虛假陳述、價格操縱,應賠償投資者的相關損失。

  光大證券不認賬

  針對投資者的指控,光大證券則全不“認賬”。光大證券方稱,投資者認為“烏龍指”事件是內幕交易純屬“重大誤解”,它是由於公司系統異常引發的,並非人為因素。這種情況在股市時有發生,法律並沒有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部分投資者之所以造成損失,是因為看到股指大漲盲目跟風造成的,應自己承擔投資失敗的損失。

  對於證監會的處罰,光大證券表示,這只是針對光大證券個人的處罰,並不是針對公司的,因此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昨天,法院並沒有宣判庭審結果。一位原告方律師表示,今年4月3日,“烏龍指”主角楊劍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證監會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法院以案情複雜為由,宣佈延期三個月宣判。儘管楊劍波一案並不影響投資者維權,但法院可能還是會在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宣判之後,才宣判投資者維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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