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股改方案獲批 金控成型謀整體上市
- 發佈時間:2014-08-04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上週五(8月1日)晚間,光大銀行發佈公告稱,日前,光大集團重組改革方案已獲國務院批准。根據該方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更名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由財政部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發起設立。
這標誌著中國光大集團改革重組工作將最終完成,股權結構更為清晰的“光大系”金控版圖成型。同時,有分析師表示,如果不改制,光大集團將難以上市。
國有獨資改為股份制公司
根據該方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由國有獨資企業改制為股份制公司,並更名為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由財政部和匯金公司發起設立。
財政部以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的股權、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光大香港)的股權、財政部對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享有的債權本息作為出資;匯金公司以持有的90億股光大銀行股份、中國光大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及承接的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本息作為出資。重組改制後,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包括境外分支機構)全部資産、負債、機構和人員由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承繼。
有市場分析認為,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後,財政部、匯金公司、光大集團、光大銀行股權關係將被全面理清,30年來光大集團北京、香港兩個總部無法並表的問題也就此解決。
某證券公司宏觀金融分析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光大集團股改算是新時代、新機遇解決歷史問題。現在一方面是金融企業上市尋求股權結構多元化,引入更多的投資者;第二,新的改革拉開,混合所有制推動改革進程加快。
為整體上市奠定基礎
其實,早在今年5月份光大控股股東大會,光大控股首席執行官陳爽曾表示,中信集團在境外整體上市已“先行一步”。光大集團將進行內部重組,正在等待國務院同意,重組後集團對旗下分支機構有了真正的控股地位,才會考慮境外整體上市事宜。
“如果不改革,光大集團沒有資格上市,《公司法》規定,除了國有獨資公司,不允許其他的形式獨資公司出現,公司目前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除了國有獨資公司外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發起,股份有限公司對股份有人數要求。上市之前,任何一個企業都必須先進行公司治理完善,包括股份制改造,(光大集團)這次改革將解決上述問題。”上述宏觀金融分析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雖然因為匯金“投資公司”的特性,以及“保持光大集團完整性”的要求和歷史沿革等因素,光大銀行的實際管理權一直在光大集團。但實際上,重組前光大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是匯金公司,其對光大銀行的持股比例為41.66%,光大(集團)總公司和光大控股合計持有光大銀行股份僅為8.09%,市場對於光大銀行主導權的疑惑也來源於此。而按照改革重組細化方案拉直股權後,不僅各方利益得到了保護,也結束了這種管理關係上的混亂。
上述宏觀金融分析師表示,光大集團股改後會引入更多戰略投資者,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經營效率。
光大銀行稱,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屬於政府主導下的國有資産變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