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調查終有結果 寶碩股份收證監會處罰認定書
- 發佈時間:2014-08-01 18:35:2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文舉
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 寶碩股份今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因違規信批、虛增利潤、貨幣資金虛假記載,以及人為調整2006難半年報等事宜於2006年被立案調查,目前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今日公司接到證監會下發的〔2014 〕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寶碩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公告稱,證監會對寶碩股份認定違法事實如下:
1、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資金事項
自2001年以來,寶碩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東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碩集團)佔用資金437,301,569.46元,寶碩股份未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直至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
2、未按規定披露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2001年至2006年,寶碩股份為其他公司銀行借款等事項提供對外擔保,寶碩股份未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直到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
3、相關定期報告虛增利潤
(1)寶碩股份2001年年度報告至2006年半年度報告少計財務費用,虛增利潤;
(2)寶碩股份通過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創業塑膠分公司虛增利潤;
(3)寶碩股份2003年年度報告通過保定富太塑膠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虛開發票虛增利潤;
4、貨幣資金虛假記載
(1)寶碩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會計業務未納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報告中貨幣資金虛假記載;
(2)寶碩股份將存放在內設機構資金結算中心賬戶的資金視作銀行存款進行核算,大量使用該賬戶下沒有實際業務發生的自製單據入賬;
(3)寶碩股份以創業塑膠分公司上繳利潤名義虛增貨幣資金;
5、人為調整2006年半年度報告報表
寶碩股份2006年8月22日公佈了2006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其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與其賬面數據不符,存在無任何依據的人為調整報表行為。
公告中,證監會對寶碩股份處罰如下:
責令寶碩股份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周山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王海棠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李紀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
對閆海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對勾邁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對陳枝、申富平、何勝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對徐雲建涉案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公告中還披露了,寶碩股份原大股東寶碩集團已經破産,目前公司大股東為新希望化工投資有限公司,以上受處罰人員均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