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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退市新規顯效需輔以集體訴訟

  • 發佈時間:2014-10-21 07:15:3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據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佈了新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此前,中國證監會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其中,修訂重點和亮點是新增主動退市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修訂後的《股票上市規則》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不少網民稱,退市制度有望讓A股市場變得更成熟,但要真正讓股民受益,必須強化落實,絕不手軟,並且不能一退了之,讓股民獨自承擔風險。為此,有必要出臺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設立投資者維權補償基金和完善集體訴訟制度等,以更好地保障投資者權益。

  警惕退市風險

  網民“e神聖子”説,只有真正落實退市制度,才能讓價值得以體現,同時改革上市制度,讓殼資源回歸它的本來面目。

  網民“黃國琪”説,新退市制度正式出爐,創業板公司退市殺傷力最大。退市制度的改革標誌著A股市場將更加成熟,但與此同時,投資者也應該警惕“上市公司退市常態化”所帶來的風險,由於創業板沒有ST這個警示過渡期,因此,對投資者來説,比主機板市場上的績差股和ST股還要具有殺傷力。

  網民“張煒”説,新版退市制度將使A股跨入退市“常態化”的新階段,投資者須對連續虧損的公司保持警惕,不碰或少碰處於退市懸崖邊的虧損公司。在類似ST昌九的退市高風險公司中,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不參與,中小散戶也應學會規避風險。倘若繼續把退市風險警示當“耳邊風”,投資者在市場上遭受退市損失的概率將明顯增加。

  須保護投資者權益

  網民“皮海洲”説,由於主動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問題上具有較大的優勢,可以隨時向其選擇的證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出於某種目的在某個時期內選擇主動退市的可能,也不能排除在主動退市的過程中發生損害公眾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正因如此,主動退市有必要進一步做好公眾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工作。

  網民“蔡恩澤”説,監管層完善退市制度的目的無非就是驅逐“老賴”,倡導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首先,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借殼上市,遏制垃圾股借屍還魂。其次,要果斷地清場,不要優柔寡斷。再次,要縮短退市時間,不給“老賴”喘息之機。最後,還要問責。退市不是一退了之,拍拍屁股走人。

  賠償制度不可缺少

  網民“葉檀”説,最重要的是,退市要獲得中小投資者的支援,集體訴訟與賠償制度不可缺少。很遺憾,在這方面亮點不多。可以預計,將來退市與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衛戰將來回拉鋸,成為退市制度的痛點。

  不少網民稱,相關部門應儘快設立投資者維權補償基金,完善集體訴訟制度。

  網民“李光磊”説,退市制度能否有效,還要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完善“投資者維權補償基金”和“退市保險制度”。二是對造假上市公司,還要進一步加強責任倒查制度。只有完善違規退市責任倒查機制,才能真正使資本市場不再充斥造假亂象。三是應儘快出臺集體訴訟制度,大幅降低廣大股民的維權成本,廣大股民的維權積極性得到提高,必然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為在第一時間得到暴露,這可能比單純強化退市監管更為有效,而且還可以降低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四是建立投資者問責制度。強化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是監管部門的應有職責,監管部門對問題上市公司監管不力,理當進行問責。(記者 陳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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