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和中信建投日前相繼公告稱,其跨境業務試點獲得證監會批准。據統計,今年以來已有7家券商獲批該業務,審批提速明顯。除跨境業務試點,多家券商早已開始佈局海外業務。近期證監會頒布相關法規,進一步敦促券商更加規範地發展境外業務。
審批加速明顯
10月12日,銀河證券和中信建投相繼發佈公告,收到證監會“關於試點開展跨境業務”的復函,兩家試點開展跨境業務的申請均獲批。
業內人士表示,從跨境業務審批速度來看,2014年-2015年僅有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兩家券商獲批,之後的兩年更是陷入“空窗期”。但今年以來審批速度明顯提升:1月,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獲批開展跨境業務試點;5月,廣發證券、中金公司和招商證券相繼獲批;10月,銀河證券、中信建投也拿下資格。至此,已有9家券商擁有開展跨境業務的資格。
除了獲取跨境業務資格,多家券商還通過收購境外機構或其股權佈局境外業務。銀河證券今年1月18日收購了新加坡證券公司聯昌證券50%的股權。中信證券更早在2013年7月就收購了里昂證券的全部股權。2015年9月,海通證券全資收購了葡萄牙聖靈投資銀行。2016年,華泰證券收購了美國資産管理公司AssetMark。
券商重視境外業務的發展,與傳統業務發展緩慢有關。東方證券分析師唐子佩認為,券商的傳統經紀業務等通道類業務基本走到了一個瓶頸期,這次的跨境業務試點,與當前市場強調重資本與風險管理的思路一脈相承。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境外業務發展關乎分類評級,券商有動力去發展境外業務。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2017修訂)》,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證券業務收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40%、30%、20%,且營業收入位於行業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4分、3分、2分。
境外業務步入規範化發展
券商境外業務加速發展,新的監管政策也隨之出臺。
證監會今年9月發佈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三十八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維持適當門檻,支援機構“走出去”;二是規範業務範圍,完善組織架構;三是督促母公司加強管控,完善境外機構管理;四是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跨境監管合作。
業內人士透露,此前券商境外子公司在業務和組織架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2015年,某券商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對其香港子公司增資的申請。正是在審核中,證監會發現其子公司放債業務違規情況。原來,該券商香港子公司因開展放債業務造成較大虧損,必須獲得母公司的增資,以避免觸發債務違約。而放債業務是其子公司非持牌業務。面對此種違規行為,證監會對其下達了督促意見。也正因此情況,《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不得在境外經營放債或類似業務”。
業內人士稱,上述子公司違規開展放債業務也暴露了股權結構和組織架構産生隱匿風險的問題。對此,《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境外子公司應當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架構,法人層級應當與境外子公司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準相適應。境外子公司可以設立專業孫公司開展金融業務和金融相關業務。除確有需要外,上述孫公司不得再設立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表示,證監會發佈《管理辦法》,在維持適當門檻的前提下支援機構走出去,券商海外業務步入規範化發展階段。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