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證券8億元騙案宣判 四大騙案纏身"紙糊"風控?
- 發佈時間:2015-10-28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楊菲
近日某公司經理聯手原中國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營業部總經理作案,致使 8家信用社8億元被騙,用於炒股、炒期貨等造成4.5億元鉅額損失。此案經過8年的漫長審判終於結案,兩名主犯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7年半有期徒刑。
而銀河證券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銀河證券雖經營業績位居前列,但多起違規案件涉及經紀業務、投顧、投行、期貨、內幕交易等,令人觸目驚心。
如今,銀河證券經營管理暗藏的諸多隱患是否已經消除,又有哪些改進呢?對此,記者聯繫到銀河證券董事會秘書吳承明,他表示銀河證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根據規定已嚴格完成各項披露業務。因其營業部分佈範圍廣泛、員工隊伍龐大導致部分管理出現不均衡現象。近兩年,銀河證券已將管理半徑收縮,並在各地區設置分公司,嚴抓風控內控,設置雙人雙崗防範風險。同時持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員工培訓工作,時刻保持警鐘長鳴,至今未出現重大缺陷。
中山 一家營業部招來兩起官司
代客理財 偽造對帳單
代客理財向來是證券行業合規性監管的重點,但銀河證券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前僱員白偉彤卻以身試法,替兩位客戶管理賬戶。
據悉,中山小欖營業部的客戶蔡氏兄弟私下委託該營業部前僱員白偉彤為其管理賬戶。2008年至2010年8月期間,白偉彤在管理賬戶過程中出現虧損,為掩蓋虧損事實,白偉彤偽造對帳單。但很快東窗事發,此後白偉彤向公安機關自首,後於2011年9月被法院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但此事並未就此結束,隨後上述客戶分別於2012年3月19日、2012年2月6日對小欖證券營業部及白偉彤提起訴訟,要求營業部及白偉彤個人依據對帳單顯示金額履行兌付責任,共計金額約1100萬元。截止目前,此案正在一審過程中。
偽造公章實施詐騙 涉案4910萬
無獨有偶,就在白偉彤違法的同時,另一件更為嚴重的案件正在上演,而且同樣發生在中山小欖證券營業部。
據其招股文件顯示,該營業部前僱員梁鍵偉自2006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間,通過製作虛假資産管理協議並加蓋偽造公司印章的方式實施詐騙,受害人多達15人,金額高達4910萬元。
案發後,2012年5月,梁鍵偉詐騙案相關當事人分別向法院提起針對銀河證券及小欖證券營業部的13起訴訟,以小欖證券營業部及銀河證券在梁鍵偉詐騙犯罪中負有責任為由,要求賠償損失,起訴金額總計約5020萬元,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式。而梁鍵偉因犯詐騙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南京 理財到期無法兌現 前僱員失蹤
早在2012年4月,唐女士無意間看到銀河證券南京江東中路營業部的一則理財廣告,便前往該營業網點諮詢。接待唐女士的客戶經理李某及陳某向其熱薦這項産品,並表示該産品年收益能達到15%-16%左右,條件是把錢存入相關資金賬戶,且一年內不得贖回。
面對可觀的收益,唐女士很是心動,於是2012年5月,唐女士在江東中路營業部開戶,並在客戶經理陳某的指導下,購買了100萬元的理財産品。然而令唐女士心裏犯嘀咕的是,江東中路營業部始終沒有就該項産品與她簽訂書面合同。
2013年3月,在産品即將滿一年期時,唐女士收到銀河證券發來的短信,表示她購買的産品出了問題,收益低於銀行存款利率,基於此,陳某向唐女士承諾,一定會優先推薦給唐女士其他收益高的産品,以彌補給她造成的損失。
隨後,作為前一個産品損失的補償,李、陳二人向唐女士推薦了一款收益為1%、期限僅一天的産品,並稱這産品是李某接下的,需將錢匯至李某個人名下。在二人的力薦下,唐女士先後籌集了近900萬元的資金匯至李某賬戶,在此過程中,李某表示,理財合同要過一天才能補,為了讓唐女士安心,李某為其出具了一張《收條》,上面註明所有投資款會在2013年3月15日返還。
然而,從3月16日起,唐女士就再無法聯繫到李、陳兩人。上述客戶因無法收到投資款,于2013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河證券與南京江東中路證券營業部共同償還861.4萬元投資款。此案將於2013年6月7日開庭審理。
廈門 合謀作案 8家信用社被騙炒股虧4.5億
2002年,企業主莊大川與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營業部經理黃樂勤、客戶經理李文強等合謀作案。
從2002年7月23日至2004年5月26日,葫蘆島市商業銀行下屬綏中工商城市信用社、綏中瑞州城市信用社、興城柳城城市信用社、興城建設城市信用社、興城工商城市信用社、建昌建設城市信用社、建昌工商城市信用社共將6.1億元資金交給莊大川以國債買賣名義進入股市。
按事先預謀,騙取全權委託書後,莊大川賣掉國債,然後將資金轉入自己在該營業部設立的泉州新飛達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海信聯科技有限公司兩個公司的股票賬戶內,委託李文強炒股。
不幸的是,從2002年到2005年年底,股票市場進入連續熊市,莊大川炒股票和期貨造成鉅額虧損。當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購買的國債資金到期將收回本金時,為隱瞞國債資金已被騙走的真相,在莊大川的要求下,黃樂勤以辦理展期為名,為銀行在虎園路營業部開戶的賬戶上虛擬注入資金,融資買入國債並於當日賣出,打出購買國債交割單,形成用各信用社資金當天又購買國債的假像欺騙銀行。
2006年4月,國債資金展期陸續到期後,銀行指派員工到廈門找營業部及李、莊欲收回本金時,黃樂勤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莊大川還指使李文強偽造蓋有虛假營業部公章的還款承諾書等,進行掩飾和逃避。
截至2006年10月19日案發,莊大川分別騙取葫蘆島市商業銀行、鐵嶺市城市信用社國債資金6.1億元和1.9億元,在多次行騙過程中,用後期詐騙資金返還前期詐騙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本金2.4億元、利息8061.9萬元;返還鐵嶺市城市信用社利息2865萬餘元。給葫蘆島市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2.89381億元,鐵嶺市城市信用社造成經濟損失1.6135億元,共計4.50731億元。
2015年8月25日,法院依法判莊大川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8億元;黃樂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公安機關追繳莊大川、黃樂勤一切非法所得,公安機關凍結、查封的相關財物追繳後按比例返還銀行與信用社。
優勢逐漸消失 風控合規成重災區
曾在營業部及券商內部管理迎來的審查風暴中,銀河證券被多次點名。具體來看,銀河證券是分屬青島、廣東、重慶的三家營業部收到責令公告。關於銀河證券青島營業部監管機構認為暴露出風險排查、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風險隱患,責令建立並有效落實內控管理的長效機制,維護營業部正常的經營秩序。
銀河證券中山小欖營業部與重慶營業部,則分別由於客戶開戶資料資訊審查不嚴、崗位管理不規範與營業部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委託,收到監管機構的不合規責令公告,責令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
記者在梳理中發現,多家違規營業部中,監管層指出的問題幾乎都是圍繞內部風控、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內部風控與合規管理已成為營業部違規重災區。
“以前銀河證券憑藉經紀業務的規模優勢,在業內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公司的優勢正在逐漸消失。”一位行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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