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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證券被舉報 “管理人”角色失位有意還是無意

  • 發佈時間:2015-01-22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關婧 蔣檸潞  責任編輯:田燕

  招商證券被投資人實名舉報的事件仍在發酵,隨著招商證券“上書”證監會做出解釋,舉報人再針對招商證券逐條反駁,一個集合理財産品,將管理人招商證券、研究顧問公司東源嘉盈、投資人楊新英的糾紛擺在了臺面上。

  一份合同引發的投資人與管理人之爭

  菁英祥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楊新英近日舉報招商證券,稱其與東源嘉盈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東源嘉盈”)違法違規合謀欺詐投資人。

  楊新英對招商證券和東源嘉盈的舉報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招商證券發起成立“招商匯智之東源嘉盈集合資管計劃”(簡稱“産品”)時,原合同沒有“聘請東源嘉盈為投資顧問”的字樣,後又把全部投資權交由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導致巨虧40%,二是未經投資人同意,招商證券單方面修改産品合同書中單位凈值達到0.75的止損線,導致産品單位凈值跌至0.6元時仍未平倉,致使2014年4月初産品開放時,B類投資人虧損約40%。

  招商證券于1月18日回應稱,公司不存在違法違約的情況,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書面反饋。招商證券稱該産品的管理人始終為招商證券,公司始終控制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管理權,從未將投資管理權轉讓給包括東源嘉盈在內的其他任何機構;而聘用東源嘉盈擔任該集合計劃的研究顧問,是在對東源嘉盈進行了充分盡調的基礎上作出的決定,合法合規。

  雙方爭議的該集合理財産品,記者並未找到楊新英所提到的原合同,但在招商證券官網上找到一份2014年3月27日《招商匯智之東源嘉盈集合資産管理計劃集合資産管理合同》變更的公告。

  公告中,招商證券對這份合同做了多處改動,將“本集合計劃將單位凈值為0.75元設置為止損線。”改為“在集合計劃的封閉期中,本集合計劃將單位凈值為0.75元設置為止損線。封閉期後,本集合計劃將單位凈值【上一開放日A類份額/(上一開放日A類份額+上一開放日B類份額)+0.1】元設置為止損線”。

  此外,招商證券將“集合計劃單位累計凈值等於或低於0.75元,管理人應在T+5日終止集合計劃”改為“集合計劃單位累計凈值等於或低於止損線,管理人應在T+5日終止集合計劃”。

  並且招商證券在變更公告中增加了聘用東源嘉盈為投資顧問的內容,並稱“在具體的投資交易過程中,由研究顧問向管理人發送投資決策建議,管理人對研究顧問發送的投資決策建議進行審核。管理人採納研究顧問的投資建議後進行投資交易,所有下單委託統一通過管理人的投資管理系統進行監控。管理人承擔聘用研究顧問為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最終責任。”

  招商證券 符合規定還是“行規”?

  此次的舉報人楊新英,曾任湘財證券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創新投資部總經理,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展戰略委員會主任,中投證券資産管理部總經理。而他舉報提到招商證券擅自把産品實際投資權與風控權完全授予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曾任銀泰證券公司研究部總經理、資産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

  楊新英在反駁招商證券的回復中,提到東源嘉盈不遵守投資規則約定的止損機制和投決委止損決議,造成投資人産品開放時重大損失,理應賠償,但其借助招商證券的名聲進行欺詐,招商證券無法推脫責任。

  楊新英指出,招商證券把産品實際投資權私自委託給東源嘉盈操作的事實,一是自己作為東源嘉盈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參與了實際投資運作,二是有包括楊凡在內的三名參與人確認東源嘉盈獲得完全投資權和風控權的電話錄音。

  事實上,根據中證協發[2013]104號《關於規範證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通知》中,明確在集合計劃管理合同中,證券公司應充分披露第三方機構的基本情況、集合計劃的管理方式,並對管理人與第三方機構的責任等進行約定。證券公司不得聘用第三方機構代為實施投資決策和委託交易,應當承擔聘用第三方機構為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提供投資決策相關專業服務的最終管理責任。

  但楊新英認為,東源嘉盈總經理楊凡沒有執行 “面值保護機制”和“利潤熔斷機制”,造成B類投資人在産品開放時的鉅額損失,因此招商證券欺騙監管部門和投資人的“潛規則”才得以浮出水面。

  直到發稿時,記者仍未得到招商證券的回復,此次舉報,招商證券在事件中到底是遵守了規定,還是默許了行規,還需要更多時間去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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