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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櫃檯市場規則出臺:打通私募“大市場”

  • 發佈時間:2014-08-18 08: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杜卿卿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上週五,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證券公司櫃檯市場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表示除特殊規定外,證券公司在櫃檯市場發行、銷售與轉讓的私募産品,直接實行事後備案。同時,協會還發佈《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私募産品機構間交易市場將打通。

  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當中,券商櫃檯市場是位於“金字塔”最底端的“五板市場”,也是目前真正意義上的OTC市場。

  “櫃檯業務是券商發展現代投資銀行的一個關鍵。”早在今年5月召開的券商創新大會“私募市場與創新發展”分論壇上,廣發證券總裁林治海如此評價櫃檯業務對下一階段券商創新發展的重要性。

  備案制+禁止性條款

  券商櫃檯業務具有自主、靈活、多樣的特點。《第一財經日報》從業內獲悉,券商內部針對櫃檯業務的合規性管理,也一直在探索中,許多細分業務都處於灰色地帶。

  但是作為一個創新豐富的地帶,券商人士希望監管層可以採取“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監管原則,否則面臨的法律障礙太多。

  在完善場外衍生品市場法律制度方面,監管層早有考慮。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程合紅此前曾透露,由於法律出臺需要較長過程,監管層也在考慮以證監會規章、自律規則等方式先開始探索。

  為了規範櫃檯市場秩序,證券業協會上周發佈了《辦法》,對櫃檯市場的交易範圍、券商的義務以禁止性條款進行了界定。

  《辦法》規定,證券公司櫃檯市場是指“證券公司為與特定交易對手方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或為投資者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提供服務的場所或平臺”。

  在櫃檯市場發行、銷售與轉讓的産品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或者承銷的資産管理計劃、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等産品;二是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其他機構設立並通過證券公司發行、銷售與轉讓的産品;三是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協會認可的産品。

  在審批方面,除金融監管部門明確規定必須事前審批、備案的私募産品外,證券公司在櫃檯市場發行、銷售與轉讓的私募産品,直接實行事後備案。

  證券公司需要負責的工作包括,控制私募産品持有人數量、審查産品合規性及風險。證券公司可以採取協議、報價、做市、拍賣競價、標購競價等方式發行、銷售與轉讓私募産品,不得採用集中競價方式,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連通私募機構間市場

  券商櫃檯市場長期缺少統一規劃,券商之間的交易也非常少。隨著證券公司櫃檯市場和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下稱“報價系統”)逐步推行,私募産品機構間市場有望提升聯動性。

  證券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報價系統定位於私募市場、機構間市場、互聯互通市場和網際網路市場,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可的其他自律組織會員均可申請加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櫃檯市場、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私募市場均可自願與其對接。

  “券商櫃檯業務這塊的收入,包括代銷收入、交易差價收入、業務託管收入等。在這裡託管功能可以實現,提供流動性的功能實現,風險定價能力也得到了實現。”在林治海看來,券商的櫃檯業務是券商開展現代投資銀行業務的一個主戰場。另外,此前一直在徵求意見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私募辦法》)也將在吸收各界意見後發佈實施。

  據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上週五介紹,收到社會各界提出58份書面反饋意見。其中,主要的意見和建議集中在《私募辦法》與券商資管、基金專戶等規定的銜接、合格投資者標準、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數量和是否穿透計算、基金宣傳推介和適當性管理、匯集他人資金進行投資、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多只基金的專業化管理和利益衝突防範等問題。預計與徵求意見稿相比,上述細節可能將進行修改。

  “目前我會正在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私募辦法》,修改完成後發佈實施。”張曉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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