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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戰港股通:特殊交易安排

  • 發佈時間:2014-11-24 00:32:4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一、與目前香港市場股票交易相比,港股通交易有哪些特別要求?

  港股通交易的申報和成交主要遵循成交地即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市場規則,委託方面則較多遵循內地市場規則和習慣。根據實際情況,《滬港通試點辦法》對港股通交易也做了一些特別規定,包括:

  1.交易方式。投資者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應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或增強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但碎股僅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不能買入。

  2.禁止行為。港股通交易中不得進行裸賣空、暗盤交易。

  3.權益證券處理。諸如,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等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憑證在聯交所上市的,可通過港股通賣出,其行權等事宜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處理。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等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不可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4.遵循內地市場習慣的事項。包括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會員對客戶資金和證券實行前端控制等。

  二、對於市場異常波動、系統故障、操作失誤、特殊天氣等各類異常情況,滬港通設計了什麼應急機制?

  為加強應急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應急處置的一線責任主要由兩地交易所及結算機構承擔。以下列舉部分主要情景的處置措施:

  1.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情形導致滬港通出現異常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技術故障等,導致或預期導致滬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結算、通訊等出現異常情形時,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聯交易所一方或雙方將根據異常情形的影響程度,及時作出是否暫停滬港通服務,並向市場公告。單方暫停服務的,暫停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暫停服務原因消除後,雙方協商後決定恢復滬港通交易服務,並向市場公告。上述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統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火災、恐怖襲擊、重大疫情、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以及颱風、暴雨等特殊天氣情況。

  2.股票價格及交易量出現異常波動。對於滬股通標的股票價格或交易量出現異常的,上交所將第一時間查詢申報、成交異常的會員、交易單元、賬戶等情況。當確認標的股票價格異常是由於滬股通賬戶的申報、成交異常導致的,將第一時間通知聯交所。同時,上交所將根據情況採取對標的股票(含衍生品)實施停牌、暫停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交易許可權等措施,並向市場公告,同時與聯交所協商對香港市場公告事宜。若港股通標的股票價格出現極端異常波動,聯交所也將採取類似措施。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交易通或滬股交易通服務並向市場公告。

  3.標的股票相關衍生品價格極端異常波動。上交所將會同聯交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共同進行實時監控,通過應急預案等形式對標的股票相關的期貨、期權或其他衍生品價格進行實時監控,對價格異常情況進行分級管理,設置量化指標。出現既定情形時,各交易所可視情況單獨或同時採用發佈市場公告,限制經營機構或者投資者交易,暫時停止期貨、期權或其他衍生品交易等應急處理措施。

  4.標的股票名單設置錯誤。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發現標的股票名單設置錯誤時,應及時對標的股票予以重新設置並通知對方。交易所發現本方標的股票名單設置錯誤時,應及時暫停(限制)相關股票的買入申報,並及時通知對方。同時,上交所、聯交所將在業務規則中明確,因標的股票名單設置錯誤,投資者買入了標的範圍外股票的,可以賣出,但不能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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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欄目刊載的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上海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刊載的資訊準確可靠,但對這些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資訊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更多港股通投資知識,投資者可參閱上交所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專區(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

  -上交所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專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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