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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創始人吳長江被提請批捕 多位“挺吳派”離去

  • 發佈時間:2015-01-07 0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在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個月後,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又有了新消息。昨日(1月6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吳長江確實已經被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提請批捕。不過,該人士強調,目前只是在提請批捕階段,要正式批捕還需要走一系列法律程式。

  記者注意到,在吳長江大勢漸去的背景之下,此前多位堅定的“挺吳派”,已經都慢慢離吳長江遠去。這部分人要麼被德豪潤達納入麾下,要麼已悄然遠離風波。

   因挪用資金被刑拘

  2014年12月16日,媒體曾報道,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而被廣東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雷士照明第三次內鬥事件中,德豪潤達兼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一方指責吳長江違規進行擔保,可能使雷士照明遭受1.73億元的鉅額損失。2014年10月22日,惠州市警方正式對吳長江等人挪用資金事件立案,同年12月4日被刑拘。

  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向記者表示,如果把挪用的資金歸還,沒有造成顯著損失,那麼會成為將來量刑考慮的因素之一。但如果定性為挪用資金罪,即使全部歸還,也依然面臨刑法的處罰,最輕的結果也是緩刑。

  吳長江是否會被正式批捕目前還留有懸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逮捕後的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多位盟友已離吳而去

  到目前為止,雷士照明公司已經先後發生三次內鬥事件,而昔日堅定的“挺吳派”是吳長江在前兩次內鬥中勝利的重要原因。但記者發現,隨著吳長江逐漸失勢,“挺吳派”的不少人已經悄然離開。

  第一次內鬥發生在吳長江與另外兩個創始人股東之間,因為各種矛盾難以調和,2005年吳長江被迫出讓全部股份,攜8000萬元出走。隨後,全體經銷商“倒戈”,要求吳長江重掌企業,其餘兩股東被迫各拿8000萬元離開。

  第二次內鬥事件中,除了有經銷商的全力支援外,當時跟隨吳長江的多位高管也成為“挺吳派”的中堅力量。彼時有高管甚至以辭職的方式,公開支援吳長江。另外一些中高層則以停工的方式,選擇同吳長江堅定地站在一起。2013年1月,吳長江以CEO身份重掌雷士照明。

  在本次內鬥中,這些盟友開始出現分化。首先是雷士照明的經銷商開始轉向支援王冬雷一方;繼而部分雷士照明中高層選擇放棄支援吳長江,留在由德豪潤達主導的雷士照明體系中工作。

  記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內鬥中以辭職方式支援吳長江的一位高管,在此次事件中未發出任何聲音。而一直跟隨吳長江“衝鋒陷陣”的另一位高管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已經兩個月未到雷士照明上班,也不清楚吳長江最近的情況。

  2014年11月初,在未被刑拘之前,記者曾在廣州見到過吳長江,當時只有一位隨從跟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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