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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交易100問(三)

  • 發佈時間:2015-01-16 02:22: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 上交所投資者教育專欄

  本期內容,我們將介紹股票期權適當性管理中投資者交易許可權調整的相關內容,並且重點解讀股票期權合約的相關知識。

  一、適當性管理

  26. 投資者如何參與期權模擬交易?

  投資者在參與期權模擬交易前,需對股票期權的相關基礎知識有比較全面的了解,認識期權交易的主要風險,了解期權的簡單策略應用,並且對上交所股票期權的相關業務規則有一定的了解。做好上述相關知識準備後,投資者可以向所在期權經營機構諮詢,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開立期權全真模擬交易賬戶,參與到期權模擬交易中來。

  27. 投資者申請交易許可權時,需滿足什麼樣的模擬交易經歷?

  個人投資者申請一級、二級或者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一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包括備兌開倉及保護性認沽期權的買入開倉、相對應的平倉以及行權; 二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在一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的基礎上增加期權合約的買入開倉、賣出平倉; 三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在一級、二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的基礎上增加期權合約的賣出開倉及買入平倉。

  28. 投資者如何申請調高或調低交易許可權?

  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等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出現上述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適當性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對投資者的申請進行審核;投資者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投資者也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要求調低其交易許可權至相應級別。

  29. 期權經營機構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自行調低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

  30. 期權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被調低後,投資者的交易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投資者的申請或者自行調低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投資者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即原有相應更高級別的交易許可權將受到限制。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投資者申請調整其交易許可權或者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投資者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投資者並予以記錄留存。

  二、期權合約

  31. 上交所股票期權的標的包括哪些?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期權合約的標的。《交易規則》中對合約標的的選擇條件作了具體規定。股票期權試點初期,上交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的原則,先選擇上證50ETF作為合約標的。

  32.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選擇作為期權合約標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選擇作為合約標的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上交所公佈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2)基金成立時間不少於6個月;

  (3)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有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

  (4)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 股票期權合約條款包括哪些要素?

  股票期權合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最後交易日、到期日、行權日、交收日、履約方式、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合約編碼、合約交易代碼、合約簡稱、合約交割方式等。

  34.期權合約的到期日都有哪些?

  期權合約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該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和行權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順延的,最後交易日和行權日將隨之調整,但業務規則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最後交易日與行權日可能出現不同步調整的情形。

  35.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加挂?

  合約加挂分為到期加挂、波動加挂、調整加挂等情形。

  (1)到期加挂

  當月合約到期後,需要掛牌新月份不同合約類型合約,以保證有至少四個到期月份即當月、下月及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的合約。

  (2)波動加挂

  合約標的價格發生變化,導致已掛牌合約中的虛值合約或者實值合約數量不足時,上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挂新行權價格的合約。

  (3)調整加挂

  當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時,除對原合約進行調整外,將按照合約標的除權除息後的價格重新加挂一套完整的期權合約,一般包括認購、認沽兩個方向,四個到期月份,五個行權價(平值一個、實值兩個、虛值兩個)組合共至少40個合約。

  (4)其他

  除依前項規定加挂合約外,上交所可視市場狀況加挂合約或不加挂新合約。

  36. 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停牌?

  合約標的停牌,則對應期權合約交易停牌。此外,期權合約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其其他異常情形的,上交所將視情況對期權合約交易進行停牌。

  37. 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摘牌?

  (1)合約到期摘牌

  期權合約到期則自動摘牌。

  (2)調整過合約無持倉摘牌

  對於被調整過的期權合約,如存續期內出現日終全市場持倉數量為零,上交所于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

  (3)合約標的終止或暫停上市

  因合約標的被暫停上市、終止上市,該合約品種所有未平倉合約提前至合約標的被實施暫停或者終止上市前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並行權,中國結算按照正常結算流程進行行權結算。

  38. 當標的發生除權除息時,期權合約會如何調整?

  當合約標的發生除權、除息時,期權合約的條款需要作相應調整,以維持期權合約買賣雙方的權益不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約金額(名義價值,即合約單位*行權價格)不變,二是調整後合約市值與調整前接近。

  (1)合約調整日

  為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日,主要調整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投資者于合約調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權合約倉位、合約調整日及之後建立的該期權合約倉位,其相關交易與結算均依據調整後的合約內容進行。

  (2)調整行權價、合約單位

  合約標的進行除權除息時,上交所對期權的行權價、合約單位作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系數=[ETF份額拆分(合併)比例×除權(息)前一日合約標的收盤價]/(前一日標的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調整系數;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3)合約交易代碼調整

  合約調整時,合約交易代碼第12位進行調整,期初設為“M”,當合約首次調整後,“M”修改為“A”,以表示該合約被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為“B”、上一次調整時新挂標準合約“M”修改為“A”,以此類推;此外,在行情發佈中(交易前),另加一標誌字段(初始為0),表示該月份合約因合約調整而導致新月份“標準合約”掛牌的次數,如1表示第1次,合約代碼調整時(如“M”調為“A”、“A”調為“B”)標誌字段不變。

  (4)合約簡稱調整

  除權除息日期權合約簡稱隨證券簡稱調整。合約簡稱最後一位標誌位在合約首次調整時修改為“A”,以表示該合約被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為“B”,以此類推。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資訊僅作為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業務的參考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發佈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同時,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佈,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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